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張競
今年九月北京開放旅居大陸各地臺灣民眾申請居住證,更進一步落實年初《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所宣示同等待遇,引發陸委會積極關注,同時不斷提出警語,但亦同時激起論戰;然在此之際,各界卻忽視了大陸交通運輸部近期發佈,開放臺灣民眾報考大陸船員資格考試的嚴肅政策意涵。
本次發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臺灣同胞報名參加大陸船員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律訂自2018年9月1日起,臺灣民眾可持有效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是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大陸具有相應船員考試管理許可權之海事管理機構報名參加船員考試。
此項應考機會係依據《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13條:「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而船員資格則是明列於《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之第15項。
許多研究兩岸關係學者都注意到《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將對臺灣社會產生強大吸引力,但卻未曾注意到整個31條當中,其實只有第13條是針對起步階段之青年學子,以及有意轉換跑道到大陸專心執業之專業人士,讓其獲得就業或執業基本資格;而其他30條則是另有第26、28及29條,針對取得醫師與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有所規範。
在面對大陸攬才磁吸效應時,依據特定職類能夠對臺灣形成挑戰,其實在人力資源之需求面上,該項職業類別本身含金量必須夠高,而大陸本身對該項專業人力亦未供過於求,並且臺灣方面所培育人才,在專業上具備足夠競爭力,如此才可塑建出臺灣優質專業人才跨海西進之有利客觀條件。
但對於激勵當事者主觀意願,讓其願意至大陸參加專技證照檢定與考試,最重要關鍵在於其在臺灣業已獲得證照與培訓,在轉換職場跑道時之接續性;特別是在於證照承認、培訓認證與銜接,再加上如何參加補差培訓,以及後續參與證照考試上,必須有完整配套安排,如此才能順利收攬專業人材。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臺灣同胞報名參加大陸船員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內容觀察,可以確認大陸各項專業主管機關,確實是認真務實考量如何讓兩岸專業證照體制與具備證照者,得以無縫接軌,順利轉換至大陸發展。
大陸如此務實吸納臺灣專業人力,未來將形成對我經濟發展嚴峻挑戰,其影響層面未見得會比換發居住證為低,吾人豈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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