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為鏡
國道發生火燒遊覽車的不幸事件,罹難者多為陸籍旅客。 意外發生之初,竟然有人針對此事在網路上散播諸如「火烤支那豬、 燒死你們、報應、超爽」的仇恨言論。 雖說是台灣一小撮人的下作言行,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幸災樂禍的偏激言語,已透過網絡轉載到大陸微博, 斲傷兩岸人民的情感了。對於此類的仇恨言論, 政府和人民應思考如何因應。
在我國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已揭示「任何鼓吹民族、 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 應以法律加以禁止」的明文規定, 所以是否要在我國法律中將仇恨言論入罪便有個討論的依據。
先進國家關於仇恨言論的立法例,也是我國將來立法的參考對象。 近年來不少日本種族主義者大肆發表歧視外國人的仇恨言論, 損傷了日本的國際形象。 許多日本人覺得少數狂熱分子的過激言行實在可恥, 遂發起示威遊行抗議,還要求國會立法處理。今年五月, 日本眾議院針對以特定人種或民族為對象,煽動歧視的仇恨言論, 制定《仇恨言論對策法》以為因應。 該法雖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建置諮詢管道、增強人權教育, 但因未對仇恨言論設懲罰規定,被外界譏為無制裁力的軟法, 最多不過是個政府表態罷了。
德國不但將仇恨言論入罪還給予懲罰, 德國刑法針對種族歧視與違反人性尊嚴的言論或文書之散布, 設有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即使德國將仇恨言論入罪了, 問題並未就此解決,還衍生不少爭議。例如何種言論構成「歧視、 仇恨」,其標準往往不易認定。再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常以「 言論自由」做無罪抗辯。
揶揄陸客罹難的仇恨言論雖令人不齒, 但若要政府馬上立法制裁也恐緩不濟急。 國外研究指出針對仇恨言論, 即使透過法律也只能發揮有限的管制效果。 所以重點不在於立法管制, 而是要積極地避免給仇恨言論製造出孳生、傳播的溫床。例如政黨、 政治人物要自我節制,不說操弄族群對立的刺激言語。 還有政府要教育社會大眾對於族群議題,建立道德倫理的底線, 以維族群和諧。
人民目前倒是可以擦亮眼睛,看清楚平時不斷透過媒體帶頭鼓吹、 縱容散播仇中意識,挑起兩岸人民族群對立的政黨、政治人物是誰, 並於將來選舉時藉由選票來予以制裁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