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 林志翰
郭台銘、韓國瑜分別談到幼兒、老人「國家養」政策,朱立倫認為,「國家養」的這張政策支票開太大,也不公平。面對弱勢,政府應該「幫忙」,但對可以負擔的民眾,政府只能盡量減少他們的負擔。
「國家養」的政策不該無限上綱,「弱勢」之名不該被濫用,幾點意見供參:
首先,很多人最喜歡拿外國福利政策有多棒來對比台灣的不足,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以法國為例,孩子在0~3歲前補助約六千元台幣,開始唸書的孩子在6歲至10歲補助約九千元;11歲至14歲約一萬元;15歲至18歲約一萬一千元。
再以德國為例,每個家庭的生育補助最高約為90萬元。從2010年1月1日起,擁有2個孩子以下的家庭,月津貼約為六千五百元,第三個孩子的月津貼約為六千七百元;第四個孩子的月津貼約為七千五百元。而生養孩子的每對夫婦每年可獲得約25萬元的兒童免稅補貼,單親家庭則為約12萬元的兒童免稅補貼。
但法國的補助政策有家庭收入高低的限制條件,與台灣中低收入、弱勢家庭的補助政策相差無幾。德國的補助政策則是一視同仁,給予生養孩子的父母同樣的月津貼與免稅補貼。
考量台灣與法國、德國的物價與薪資水準,台灣對於弱勢孩子的福利補助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到了浮濫的地步。因為「弱勢」之名,窮也不能窮孩子,念書時的學雜費通通不用錢,連吃飯錢政府也補助。
2009年起,教育部宣布擴大營養午餐的補助範圍,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的小五至國三子女,寒暑假的課輔日,也可獲得學校提供免費午餐,或由學校發放周邊自助餐、超商餐券,當年受惠學生約為七萬二千人。約莫10年過去,符合餐券領取資格的人數節節高升,各縣市政府對於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及有急難的學童,不但發放午餐券,連早餐與晚餐都包了,為的是不讓孩子因為放假就餓肚子。
筆者不禁狐疑,讓孩子吃口飯,都該讓「國家養」嗎?各縣市政府發放餐券的標準是否淪為慷納稅人或是善心人士之慨行浮濫之實?
早期發放餐券時,因為有定點提供服務的限制,很多學生或家長覺得麻煩而作罷;現在因為超商通路加入,住家旁邊的超商也可以使用餐券兌換,方便也帶來隨便,不換白不換。
台灣早期社會的家庭普遍窮困,但為人父母該盡的責任總是努力完成,借錢給孩子念書、吃口飯,咬牙撐過去。現在的台灣,百貨公司周年慶、高單價的餐廳總是大排長龍,但孩子卻連吃飯都要「國家養」。
各縣市社會局早有相關人員針對弱勢家庭予以長期追蹤,給予協助,解他們的燃眉之急。學校端大量地發放兌換餐券,是雪中送炭還是浮濫浪費,值得省思;國家資源總是有限,「國家養」的項目要包山包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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