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 林志翰
台中市日前發生酒假累犯撞死撞死一男一女,其中罹難的21歲彭姓大學生的父親,事發當時怒吼嫌犯是「社會敗類」;嫌犯女兒在出席彭姓大學生的告別式時當場下跪,企圖弭平家屬心中的傷痛;但這道永遠烙印在家屬心中的傷口永難癒合。
台灣酒駕頻傳,大多數肇事者在酒醒後總是一副悔不當初的模樣,但罹難者及其家屬何其無辜!一幕幕家屬們的哭泣畫面,沉重呼籲「不要再有下一個被害人」的情景重覆跳針上演,要有效杜絕預防,小英政府應該大刀闊斧,亂世用重典。
有立委提案,針對酒駕、吸食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再犯肇事致人於死,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期;也有立委研擬推動國外行之有年的「酒精鎖」,駕駛得先吹氣才能發動車子,如果酒測後,測到酒精濃度,車子將無法啟動。
諸多手段都是為了保護無辜的旁人,筆者感同身受,分享親身經歷供參。筆者師大畢業後公費分發至台中縣某國中教書,那一晚被酒駕撞車的驚恐至今猶在!當晚11點開車欲左轉進入市區時,一位喝得醉醺醺的人駕車闖紅燈連續追撞了上方的兩台車後撞上我的車。我的車頭全毀,當時我的車子只要再向前挪移數十公分,這輛酒駕的車將直接衝撞至駕駛座,性命恐將一命嗚呼!令人氣憤的是,酒駕者一下車說了一句「有事,我負責」,就躺在地上酩酊大睡。
他能負責什麼?我堅持提告、凌晨在派出所作筆錄,結果卻面對了兩、三位地方議員前來勸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給對方一個機會,並暗示學校校長跟他們很熟,賣他們一個面子,我也比較好在這地方教書生存。但是,我很堅定告訴議員們,今天我若放他一馬,他將永遠得不到教訓,日後若有人被他酒駕撞死,何其無辜。我堅持提告,警員才到醫院對這位睡得不醒人事的酒駕者進行酒測,起訴公共危險罪。
攤開世界各國對於酒駕的刑責,台灣真的是酒駕天堂!在日本,酒駕者處以有期徒刑三至五年、50萬至100萬的日幣罰金。此外,日本酒駕的處罰採「連坐法」,處罰不只限酒駕者本人,連「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甚至是「車輛同乘者」也都要一併處罰;泰國政府則是立法通過「太平間震撼方案」,要求所有酒駕和交通累犯必須到醫院太平間進行社會服務,親眼目睹他們所造成的血腥悲劇,以達到嚇阻效果;新加坡政府則是在刑期與罰金之外,酒駕肇事致死者,則需接受六次鞭刑;在法國,如果酒駕殺人,將面臨七年刑期,最高罰金10萬歐元(約新台幣三百多萬元);而在美國,光是酒駕被逮,車子保險費馬上暴增數倍,還會留下犯罪紀錄,遑論酒駕殺人。
「嚴刑重罰」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有效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並透過教育宣導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深植台灣人心中,被害者家屬哭泣的眼淚才會變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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