諍言
近期,媒體披露高雄岡山的筌聖老家食品廠業者涉嫌非法監禁外籍移工一事。雖然該無良業者已被檢察官起訴,網友也對業者的產品發起抵制下架的行動,但台灣僱主苛待外籍移工的消息已傳回移工的母國印尼、越南、菲律賓,斲傷了台灣的國際形象。
而在本月3日美國國務院最新公布的《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6)裡,也指出剝削外籍移工的權益是台灣漠視人權的嚴重問題之一,同樣也對台灣的國際形象帶來負評。
若說去年10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刪除移工聘僱三年後應出國一日才能再入國的規定,是除去仲介業者對移工反覆剝削仲介費的良法的話,那麼下一步可以努力的目標是,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3條移工不得自由轉換僱主的規定。
因為依現行規定,若僱主對移工有「性侵、毆打、欠薪」等違反法令的情況,移工可要求轉換僱主。但實際上僱主不讓移工吃飽或以言語羞辱移工的事情屢見不鮮,而移工卻只能含淚忍受不人道待遇並繼續提供勞務。
儘管主管機關勞動部設有供外籍移工投訴的機制—「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但外籍移工遭僱主虐待時往往不願投訴,主要是擔心僱主會終止契約,讓他們無法償還積欠仲介業者的相關費用。所以立法院應儘速修改法令,讓外籍移工有轉換僱主的更大選擇空間與機會,並加入僱主不得任意終止契約的相關規定。
另外,將目前外籍移工的許可、管理與權利保障從《就業服務法》獨立出來,並制定專法,讓移工在工作報酬、勞動條件與生活權益等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相同的平等待遇,也是長遠看來應努力落實的方向。
蔡政府上台以來,在處理「一例一休」、「年金改革」等事的表現上差強人意。若能在「善待外籍移工」一事上,做出好成績的話,對內對外未嘗不是一件皆有益處的好事。在台灣的外籍移工多半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政府若在政策、制度、法律上善待外籍移工,相信上述的國家亦能感受到我國的善意,而願意繼續供應人力來彌補了台灣基層勞動力的缺口及肩負起看護、幫傭等家庭照顧工作的責任。此外,善待外籍移工也會為台灣換來更多的國際友誼與尊重,亦有助於再造良好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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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外勞稅也同步下。
臺商投資網 新加坡
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356712456&country=SG#ch05
(3) 外籍勞工稅
僱主聘僱持就業准證之外勞沒有配額限制,S准證及Work Permit依產業性質均有外籍勞工僱用比例上限(Dependency Ratio Ceiling, DRC)之限制並依員工人數課稅。此外政府將自2013年至2015年逐步調升外勞稅及調降外勞比例上限,目前適用稅率如下:
服務業外籍勞工稅稅率(星元)
准證 類別 外勞類別 僱用外勞比例 每月稅捐
S准證
Basic Tier(BT)≦10% 330
Tier 2(T2) 10-15% 650
Work Permit
BT-技術 ≦10% 300
BT-非技術 ≦10% 450
T2-技術 10-25% 400
T2-非技術 10-25% 600
T3-技術 25-40% 600
T3-非技術 25-4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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