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 皮諾丘
做個問卷調查,台灣的警察跟世界各國的執法尺度相比,請問是相對粗暴還是相對溫柔?我想大部分的民眾都會回答可以再兇一點,特別是在面對交通執法或街頭鬥毆時,我們經常都會看到歹徒都已經開車衝撞了,警察卻仍不敢開槍的情況發生。
筆者年輕的時候,有一次在鄉下未戴安全帽,遠遠看到一台警車接近,一般來說,在鄉下地方警察不會去抓民眾沒有戴安全帽,但那一次警車卻停在我旁邊,我一時失心瘋,催油門離開現場,進行一場警民追逐戰,最後我被逮了,在路邊被搜身,警察問我是不是吸毒,不然為什麼要跑,但是在我的機車置物箱沒有發現毒品,只有一個雞肉飯便當。
回家後我發現自己的手腕處滲血,警察將我的雙手往後按的時候,指甲抓傷了我的手,而我當時並沒有掙扎。
我舉自身的例子是要表達,警察抓人,在我沒有掙扎的情況下都會造成我受傷了,陳抗驅離的時候,在上面的長官要基層警察驅離、底下陳抗的民眾有抵死不從的情況下,怎麼可能不受傷?
太陽花的學生侵入行政院,偷吃太陽餅,公文灑一地,破壞公物,最後都以不起訴結案,但那些學生告馬英九、江宜樺、警察的部分有撤案嗎?並沒有,最後法官判台北市警察局要國賠,金額雖然不多,但基層警察會怎麼想?
當時受傷的不是只有學生,在拉扯的過程中,也有警察濺血,還有警察被抗議的群眾用石塊丟中臉部,更有警察過勞死,基層警察執法的尺度,依法院的解釋,未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北市警局被判賠償14人計111萬1570元。
所謂的比例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簡單來說,如果要講的就有效,你卻動手動腳,那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對空鳴槍,對方已經停車,警察隊還是開槍打死人,那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讓我們回憶當年太陽花學生霸佔行政院的那一天。侵入公署絕對是違法行為,警方勢必要採取強勢抓人跟驅離,而不是傻傻站在那邊,驅離過程有學生受傷,事後聲請國賠也是學生的權利,最後的結果是警察判賠,爾後有公署被學生佔領,比如說民眾抗議國內恐龍法官過多,佔領各地法院,警察奉命驅離時,務必謹遵比例原則,不要動手動腳,用講的就好,比方說:「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比方說:「這麼晚了還不回家,媽媽會擔心你知道嗎?」道德勸說沒用的話就算了,靜靜地站在一旁看他們佔領就好,長官責怪的話,就搬出太陽花判例出來擋就可以了。
最後,筆者想問一句:「台灣的警察還不夠溫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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