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 林志翰
台南市崑山科技大學日前爆出學生上英文課時,有一群學生不斷大聲喧嘩,無視其他同學的感受,就連教授出聲制止依舊沒有太大作用,「安靜了2秒繼續吵!」新北市復興商工今年首度出現3名「碩士高職生」,因為興趣、工作等緣故,決定再穿回高職校服,重拾興趣,充實自己工作技術的能力。
筆者不禁想問,台灣的技職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技職教育明明可以帶給學生專業的技術以符合職場需求,「學歷至上」的怪現象卻讓我們的學生困坐教室,虛擲光陰。幾點意見供參:
首先,過去台灣有23所大學,在廣設大學的政策引導下,五專一窩蜂改制成科大或成立一堆名字聽都沒聽過的新大學,使得台灣現在有將近160所的大專院校,大學錄取率已經破百。
大學生的數量飆升,台灣25歲至64歲人口的高教比率已達45%,相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各國平均的33%為高,但是素質能力卻未見等量提升。許多大學生的程度悲慘到連幾個英文單字也認不得,寫不出一句結構完整的英文句子。學歷文憑至上,專業能力卻付之闕如,眼高手低,年輕人領22K的低薪魔咒不全然是無良企業的緣故。
其次,華麗的教改口號掏空了台灣技職教育的根基,教改夢醒後台灣該怎麼做?該如何急起直追,迎頭趕上?
2007、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全球失業率高漲,西班牙與義大利是令人乍舌56%、38%,歐美各國超過20%的比比皆是,唯獨德國一枝獨秀,青年失業率低於8%。因此,希臘、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拉脫維亞和斯洛伐克紛紛跟德國簽訂備忘錄,請德國協助建立「雙軌制」的技職教育。
在台灣,高中生、高職生的升學率分別為95.70%、81.01%,整體而言約有九成的高中職學生念大學或科大;在德國,只有大約三分之一左右的年輕人會選擇唸大學,另外約三分之二的年輕人選擇進入職業教育體系,目標是在三年以後取得專業證照。
德國「雙軌制」的技職教育有兩大特色,一為教育資源與場所是雙軌的。整合學校課程落實在就業市場上,擬定相關教育實習課程以培養企業所需要的技術人才,符合企業走向,讓企業與學校有緊密的溝通合作。二為制度的建立與監督也是雙軌的。政府為企業與學校搭建起教育合作的橋樑,但政府不會因此規避應有的監督角色。勞方、資方與政府協商,兼顧各方利益,有效監督,促進公平競爭,不會出現台灣建教生淪為無良企業的血汗勞力,或是建教生只做打雜、沒有專業成長等瑣碎工作的問題。
同樣地,美國在1994年通過了《為工作準備的學校法案》,希望建立一個讓所有學生都能順利由學校過渡到工作的橋樑,讓每位學生做好準備,能有效在就業市場中發揮所長。該法案最大的特色就是特別撥款協助學校與雇主建立「夥伴關係」,以利每位學生進行工作本位的訓練學習,無縫接軌學校教育與工作職場。
台灣的技職教育已蹉跎多時,混學歷的思維讓我們的學生成為教室裡的閒置人力,畢業後沒有任何教育競爭力。因材施教,讓這些學生走進技職現場,學習專業技術,培養一技之長,教育才會是件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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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職實務觀點探討技職教育法----唐國銘
為建立技術及職業人才培育,立法院在二○一五年制定技職教育法。立法初衷,立意良善,即針對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並為企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落實技職教育務實,達成產學合一,學以致用。筆者先後在企業服務七年,從事技職教育二十五年,願從實務觀點提出以下淺見提供當局參考。
有關法令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的目的,即針對所學相關專業領域,進行專業學習,達到學用合一之目標,畢業之後即可就業。事實上,科系不同,專業門檻之高低要求程度不同,要先從其實習相關產業進行對接媒合,並和企業充分溝通,從教育訓練課程到實務作業之流程配套開始,分成短中長期目標,利用二、三年級暑期讓學生進行實習,到大四下學期開始專職就業,在實習過程,學校和企業應確實執行PDCA,最終目的即完成實習,畢業時充分就業。政府要求學校實施實習課程,其對接之企業是否有意願提供名額並充分配合學校進行作業流程是成敗之關鍵所在。學生進入企業實習,對於公司而言,他們必須派專人從旁協助進行專業技能與教育訓練。實施過程當中,衍生成本是必然的,政府除了要求學校尋求企業合作之外,更應以租稅優惠配套與補貼實習成本誘因吸引企業,更積極主動和學校合作,使學校成為人力資源開發之基地。
關於法令第十五條,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目前,各校為因應教育部之要求,以爭取教學卓越與教育深耕之計畫,已有多項不同競賽和證照相因應,以量化方式衡量指標來評鑑學校績效,已捨本逐末。競賽證照名目甚多浮濫,良莠不齊,也與實務脫節,教育單位宜要求品質為先,切勿只求美化數字,盡做虛工不務實。
有關技職教育之師資,這一章節法條最為受人爭議。第二十五條法令要求實施技職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就實務觀點而言,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其實尚未成熟,又如何引導技術或實務於技職課程?宜改為五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和國家認定高階技術證照,才不致有人利用籠統定義之要求,引進不符實務標準之師資,降低技職教育品質。
第二十六條規定,希望教師們每滿六年到企業實務研究六個月,並將企業現況運作帶回教室,不致於與實務脫節。然而,看似容易,其實則不然。企業運作,或許可將教師之學術研究融合於企業之研發,但各種專業未必都可前往各產業不同部門進行研習或研究。再者,部份學校雖支持帶職研習,但有其單行法規要求教師以產學計畫回饋校方,每週仍需有一天回校履行教學服務之義務,造成立法美意盡失。再者,教師到產業服務研習能否發揮效能,恐怕是一廂情願,多數企業並不支持。法令原義目的,希望教師教學能和企業實務相契合,不致脫勾,如果在引用師資能分學術與技術型雙軌並行,理論和實務結合,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技職教育法落實於產業需求,並融合企業運作,同時企盼能從導出人才培育與發展,才是政府必須正視的議題。 http://www.taiwantimes.com.tw/ncon.php?num=44059page=ncon.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