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系主任 包正豪
原住民是經濟弱勢,即便是台灣經濟發展狀況最巔峰的時期,原住民依然被排斥於分享經濟成長果實,而處於貧窮。漢人墾殖政權面對這樣的情況,所採取的對策,是自以為是的「福利殖民主義」,試圖藉由現金補助來縮小原漢貧富差異。
但歷經數十年的「努力」,原漢貧富差距並未被弭平,反而更行擴大,因此社會開始自我腦補歸因,歸咎於「原住民天性懶惰」、「酗酒不負責」等等倒果為因的理由。然而原住民社會意見則是傾向歸咎於社會不平等和殖民剝奪問題,認為是墾殖政權剝奪原住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所造成的。
漢人觀點的歸咎原住民懶惰,是完全沒有道理可言的,但原民觀點以為「還我土地」是原住民經濟發展困境的解方,也是過份簡化邏輯,而忽略墾殖政權社會法律制度的桎梏。誠如馬克思所言:「法律是資產階級用以剝削勞工階級的工具」,所以縱使有朝一日,原住民幸運地拿回傳統領域內的土地,但在現行土地管理利用制度不變的情形下,原住民經濟發展仍將如鏡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及。
討論原住民經濟發展時,我們應該要務實地看待環境制約因素。在都會區,原住民族人朋友的就業環境和一般漢人並無不同,現狀下的以體力或技術工為主的主要就業選擇,是可以透過教育水準提升和適合的職業訓練來改善,但原鄉部落的貧困問題就沒有這麼「簡單」,主因在於原鄉地區欠缺外界投資誘因,難以引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關於這個問題,個人曾經在《觀策站》為文討論,但今天將更進一步延伸。
原鄉經濟發展的根本是農業,因為這是原鄉部落唯一的產業。即便有些許三級產業,譬如民宿/觀光,也都必須和農業想結合,才有機會發展。所以原鄉經濟問題,就是農業問題。
現在原鄉農業的加值發展形式非常有限,最多大概只能夠有「體驗農業」,讓觀光客體驗部落生活,滿足獵奇心態。但廣袤的山區,也不是每個部落都有機會建立起這樣一級和三級產業相結合的產業,更別說這可能侷限在特定部落的特定居民而已。所以幾乎沒有外溢效果,部落農人依然在漢人掌握的產銷體系下繼續受剝奪。
農企業的發展會從農產品生產轉向加工,讓農作物的價值提高。譬如一斤剝皮辣椒的價錢,可不是一斤新鮮辣椒能相比的。雞心辣椒收成後浸泡加鹽米酒,身價大不同。原住民傳統作物小米也是,小米釀成小米酒,兩者價格不可同日而語。
但是這個簡單明瞭的發展模式在原鄉部落並不適用。現行土地分區使用法令僅允許部落農人「偷偷摸摸」地自行生產零星產品,一旦想要擴大生產規模成為作坊或工廠,馬上就面對「違法使用土地」而無法拿到建照和工廠執照的問題。所以就算部落農人種植出再好的作物,有再多的行銷創意,也都無法自行生產加工,而必須到「外面」去。所以縱使部落有小農企業家,他們所創造的就業機會也不會在部落裡面。
這種荒謬的現象並不是個案,而是常態。因為原住民保留地都是農林地,根本拿不到執照。政府一方面說要發展部落經濟,一方面卻用法令去限制壓抑原住民農企業的發展,扼殺部落經濟發展的有限生機。這種矛盾與荒謬,是綑綁在原住民經濟身上的枷鎖,而這種枷鎖,必須要移除,才能還給原住民經濟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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