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別再被「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給騙了

司法實務工作者    陳述恩

日前網路公知「法操」,發表「法普」文章並在新聞網站平台發表,批評馬前總統的施政「對於我國的法律秩序-尤其是憲政秩序-卻已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被點名的第一個危機就是「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該段並挑明的說「馬英九帶領國民黨,在2007年國會中封殺了陳水扁提名的8名大法官,僅通過其中4名,而後又於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6年中,陸續提名了多位大法官,而且,還強調各大法官任期,均各自起算8年。如此一來,即打破原先修憲時規劃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並且讓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

簡單說,這個議題的根源是民國86年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配合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的規定,預計未來可以配合總統任期每四年就有七或八位由新總統「提名」,這就是論者所謂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但理解大法官提名制度全貌時也不能忽略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規定。也就是說,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最後還要看立委諸公的臉色。

先不論馬「前主席」在任時講話在立法院有多少份量,是否真的叫得動立委們「封殺陳水扁總統提名的8名大法官,僅通過其中4名」,再者,大法官就任後雖然有任期保障,但仍有可能遇到調任(民國97年9月彭鳳至大法官調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請辭(民國99年9月賴英照院長與謝在全副院長因法官收賄案請辭),等原因讓總統得以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總之,依照現行憲法明文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只要大法官出缺,總統就有憲法義務要提名。當然,別忘了,提名後還得看立委諸公的臉色。

稍微發揮鍵盤柯南的精神,即可以查得監察院在102年時曾公布調查報告,結論是馬前總統提名大法官查不出什麼違憲的問題。這份調查報告寫的比較法學討論,涉及很多法律名詞,常人或許難以讀懂,但我們不妨再繼續發揮鍵盤柯南精神,拜讀一下維基大神的說明,就可看到下面這段簡單清楚的大法官現況(順序經依提名年度調整):

現任大法官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民國92年(2003)年起,任期八年,不分屆次:
2008年(民國97年)任命-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2008.11.1-2016.10.31)
2010年(民國99年)任命-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2010.10.13-2018.10.12)
2011年(民國100年)任命-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2011.10.1-2019.9.30)
2015年(民國104年)任命-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黃虹霞(2015.10.1-2023.9.30)

換言之,就算這些-都在馬前總統任內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大法官全都「坐好坐滿」,沒有任何人自願或被迫提前離職,在小英總統未來(坐好坐滿)到2020年5月19日的四年任期之中,近的有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5位大法官屆期(2016年10月31日),接下來陸續還有賴院長、蘇副院長(2018年10月12日屆期)、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2019年9月30日屆期)等共6位大法官出缺,亦即小英總統在整個總統任期之內可以提名全部15位大法官中的11位,這與原作者所言:「並且讓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出入不知凡幾。

該作者既然能清楚的說出「馬英九…於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6年…提名了多位大法官」,簡單的算數+8即可知這些大法官將分別於2016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4年屆期。只有2024年的提名超出新任總統2020年的任期,到底「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的結論從何而來呢?令人費解。

如該文顯示的資訊無誤,該文作者為專業法律人士,法律從業資歷相當完整。公忙未能查閱法學文獻或可諒解,沒讀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已有過失,連谷狗維基百科的時間都省了,再提出如此謬誤的「法普」文章,實令人遺憾。


2016527日補充:
經查本文評論對象原文的關鍵句「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於524日被原作者修正為:「可能無法『依原先的設計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 參該網頁下的註2編按:本段落於524日經作者來信修正內文。在此說明。)
筆者樂見原文作者主動修正其謬誤的憲法解讀,不過令人感到惋惜的是,更正後的內容仍然繼續誤導讀者。一言以蔽之,修憲時根本不存在「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的憲法設計(有興趣的讀者請點閱本文內所附監察院調查報告)。民國92年陳水扁總統提名了4年及8年兩種不同任期的大法官後,實際運作後不可能剛剛好這78位大法官同進同退。如原文所言部分大法官被提名人遭立法院否決,或如本文前所闡述,現任大法官因為調任、辭職,甚至蒙上帝寵召(如憲法名師法治斌教授在被提名為大法官後突然心肌梗塞),以致大法官總數出面「未滿編」的情況,而修憲時早已用「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12個字預料並解決此問題。每一個大法官的任期是「不分屆次,個別計算」的。
該文作者所言「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應該是指民國86年修憲前的模式-大法官有屆次區分,所有大法官同進同退,出缺時補選任的大法官任期同被遞補者-。如該文堅持原意,恐怕是該作者書架上的憲法書沒有改版所致,請讀者諒察。
最後,因為馬前總統先後提名大法官的結果,讓蔡英文總統在未來4年的任內可提名含正副院長共11位大法官。若堅持一任總統只能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憲法意見,當蔡英文總統未來提名第91011位大法官時,不知道會不會遭原作者同樣批評為「嚴重傷害憲法秩序」?
viewpointtaiwan

View Comments

  • 法操的原文明明就是說「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依原先的設計『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你卻將之曲解為「讓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
    先錯誤理解對方的說法,再基於錯誤的理解加以批評,這種打烏賊仗的手段,真是最糟糕的示範。如果你是故意的,那就更糟糕了。

  • 這個中國人跟那個把台灣四萬塊換一塊當作貨幣改革成功還很自還得貼出一萬塊紙幣的中國人說法很像耶 !! http://goo.gl/wQ0iJ3 中國人開始正面迎戰 這要幫他們高調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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