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 林士清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全體人民投票決定某些問題,例如選擇一個統治者或政府,是否與他國組成聯邦或合成一個國家,決定國家政策的制定與修改或廢除等。此乃政治學教科書上最清晰的定義。
2017年底立法院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修法後若投票結果中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讓本次九合一大選成為各項公投議題角逐的政策窗。
依據中選會公布的結果顯示,10個公投中有七案通過,三案不通過。通過的公投案為反空污、反燃煤、反核食、反同議題(即愛家公投:確立民法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反對性別平等教育中同志教育、專法處理同性戀共同生活和以核養。公投結果未必讓所有人滿意,但展現尊重態度才是民主政治的真諦。
公投是此時此刻全意志的展現
本次九合一大選前夕,某知名律師在臉書上發表評論指出,1124的各項公投,只是一場花費15億的大型民意調查。經過辛苦的連署、辯論與投票後,最後得出的結果僅是供政府參考之用。
尤甚,經過1124公投綁大選的混亂及公投結果出爐,讓部份選民更加不諒解公投,甚且將公投視為對某政黨、某陣營或某候選人勝選的輔助因素,而不是把投議題視為獨立的政策個體。
筆者認為台灣選民應對公投轉換心境並多些諒解,公投選務上的混亂等,並不代表公投價值不可採,畢竟公民投票顯示直接民主的昂貴,卻也顯現直接民主的珍貴。
檢視公民投票的本質,仍存有增加決策正當性、擴大人民參與、提升民主素質、有效解決紛爭等價值;公民投票可針對台灣的代議制度,提供匡弊補缺的正面效果。事實上,全球民主陣營裡能真正實行直接民主國家不多,泰半必須透過代議民主或官僚體制來治理,公民投票來之不易,尤其針對個別性的政策議題,若不透過公投機制的設計,很難僅是用民調來實現民眾的想法。
不過,筆者觀察到本次公投的議題設定確實有偏謬,在人心浮動且又亂烘烘的投票所,要在極短時間內看懂所有公投題目,並做出適當決定,確實並不容易。
效法瑞士公投的實踐意義
實務上公投設計應當要調整,但理論上的公投價值千萬不要抹煞。瑞士擁有數百年直接民主的實踐經驗,造就瑞士成為當今世界進行公民投票最頻繁的國家,可稱得上是世界施行直接民主的典範,值得台灣學習。
若要將公投的發動權完全回歸交付於人民之手,同時為彰顯直接民主的正當性,應採取公投發動門檻寬,通過門檻嚴的方式。此外,若要使直接民主真正在代議主流中發揮影響力,台灣公投機制應設計應仿照瑞士,排除諮詢性公投的立法,令所有公投的結果皆具備實質拘束力,否則公投往往只是一場勞民傷財的遊戲,甚至癱瘓單一政策議題。
投票權的實行,應該是對國家未來發展表達意見的一種義務,而非僅發現對於現實不滿情緒的權力。就理論層面來看,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二元體系「並存」的民主制度是可行的選擇。藉由強化人民的參與及對代議制加以補充,將更有助於代議程序的完備。
筆者建議讀者想想:是否所有的公投議題都要綁大選?電子投票機制和不在籍投票制度,能否輔助中選會負擔龐大的公投工作量?涉及地方公投而非關全國性的議題是否也要綁大選?大選會涉及政黨的政治動員,政治動員會促進投票率,但也因政治因素讓公投議題失焦。實際上就這次九合一大選讓某政黨在選戰上嚐到甜頭,2020年總統大選勢必有更多的公投案闖關,但從建設性的角度來反思:公投經驗值的增加,應當會讓台灣民主更為鞏固,讓選民認識到民主與威權的差異,公民投票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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