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公共工程採購的多面向思維

17 7 月 , 2017  

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教授  謝宏仁 

台中市「智慧營運中心」委託設計監造招標案,因限制國內建築師必須與國外建築師合作方可投標,引發國內建築設計業界之強力反彈。建築改革社、建築師及學者聯合委託律師發律師函,指該案已「構成不當限制之錯誤態樣、構成對建築師人格權的侵害、對建築專業於國家文化建構與文化創意產業的漠視」,要求台中市府撤銷該招標辦法,並重新全面審慎檢討再辦理。

我國首任駐WTO大使顏慶章亦投書媒體,指台中市府於政府採購上,若真有限制國內建築師不得單獨投標之情事,將是全球罕見違逆「WTO國民待遇」規範的政府採購案例。

據此,為回應建築設計業界之強力反彈,台中市府已撤銷本標案之初次招標公告,並朝取消國內建築師單獨投標限制與調整國外建築師分包作業量之方向,重新檢討招標條件。

台中市府亦說明本案招標規定,於事前已舉辦過公聽會亦發函各縣市建築公會諮詢後制定;本案採購之原意乃為導正國內過往國際競圖,多以國際建築師主導所產生之弊病,並保障國內建築專業之利益,因此設有須以本國建築師為投標代表廠商及國外建築師分包比重之規定。再者,本案特別提高設計監造服務費,以讓本國建築師於邀請國外建築師進行國際合作時,能有較多之資源運用。

台灣整體建築設計產業的競爭力,相較於先進國家,實仍有所差距。近年來,公私部門對於國際名牌建築師充滿了崇拜之情。若以引入國外建築師創新思維與設計技術之目的而言,於私部門之商業營利思維運作下,國外知名建築師之作品,早已出現於台灣各地,並不缺公部門擲金追逐、錦上添花。

政府於辦理建築工程採購所運用之資本,是國民共有的公共資源,非專屬某政府機關所有。因此,辦理政府採購時,應追求國家整體之最大利益,而不應僅著眼於單一機關、目的之單一利益面向。

以此觀之,現階段政府於辦理建築工程採購時,除須找到能提出最佳建築環境品質之建築師外,應進一步思考增加國家整體利益,因此,必須審慎考量引進國外建築設計團隊的必要性。在不違反WTO政府採購協定狀況下,調控國外建築設計者所帶來的衝擊,積極營造有利於本國建築設計團隊投入標案競爭之採購環境,讓建設資源相對優渥的重要政府建築工程,能嘉惠本土建築設計產業,藉此逐步培養與提升其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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