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健全租屋市場不能再等

工程師 魏世昌

報載,台北市長柯文哲赴歐洲參訪,聽取荷蘭都更及社會住宅簡報。柯表示,荷蘭全國公共住宅占比逾三成,阿姆斯特丹有50%,全台才0.1%,台北市才0.68%,這表示台北市社會住宅政策落後這些國家太多,因此高房租高房價有道理,因為基本結構沒有解決。

的確,政府提供大量、便宜的社會住宅,或大量的、便宜的地上權住宅,給買不起或租不起房子的弱勢族群,是落實居住正義且不能規避的責任。但事實上,按照目前政府這種緩不濟急、杯水車薪的社會住宅政策,講白一點,弱勢族群恐怕等到頭髮白了都租不到。何況乎,即令政見不跳票,八年有20萬戶社會住宅,但這個數量光是弱勢族群的需求都無法滿足,何以保障自有住宅率不到三成的青年需求?

比起政府直接新建社會宅,不如把現在一堆用不到的蚊子館、賣不掉的聯開宅、標不出去的地上權案,及過剩的空舊老屋,拿來改建成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才能真正幫助民眾有房子可住,也不致浪費興建成本,解決長久來餘屋過多的問題。

或者不用等四年、八年,政府立即可做的是,健全租賃住宅市場。在荷蘭,所謂的居住權的精髓在於,法律不僅保障最基本的居住權利,同時也保障租屋的空間品質、合理的租金,並給予承租者選擇的權利;在德國,房租的調漲則更受到嚴格的管制,根據德國新的租屋法,房租三年內漲幅不得超過20%。通常,房租不應超過當地的平均標準。

此外,德國各地方政府也透過公告指導租金來管制房租,若房租超過指導租金的50%,甚至涉及刑事罪,房客更可要求退回超收房租。如同歐洲其他租屋比例高的國家,德國一般常見的租賃契約也沒有租期限制,而且房東不得任意解約、驅趕房客等,都使得廣大租屋族的安全感不亞於買房。

德國人擁有自住房產的比例在全歐洲最低,很多人選擇租房子住,絕不是因為德國人買不起房,而是要歸功於法律對租戶權益的強大保障。不像台灣從未重視過租屋,絕大多數政策工具都偏重於幫人民買房,例如,因應房價節節高升,政府以低利貸款、青年貸款等手段,鼓勵民眾買房。

其實歐洲國家重視租屋者權益保障,不僅值得台灣借鏡,更重要的是,他們認為住宅不是商品,是民生必須品、是基本人權,這種觀念尤值得吾輩深思。

viewpoint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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