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工作者 陳述恩
蔡總統連同民進黨最近又震天喊著要修憲。彷彿修憲就是解決國內外各種大小問題的萬靈丹。
這很弔詭。
根據身兼民進黨黨主席的蔡總統說法,推動修憲是為了推動「一個權責更相符,分工更清楚,各級政府更有效率的政府體制,而這是台灣人民殷切期盼的事」、因為「我們這一代人的任務,就是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可以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
依照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立法、考試、監察、司法四權有各自的主要職掌業務範疇(審判歸司法院下轄之各級法院,監察、審計權掌握在監察院、立法院專司立法及預算審查、考試院專管考選及銓敘兩業務),扣除這四院之後,剩下絕大多數的主要施政都是以行政院主導。
請注意,行政院下轄各部會的業務職掌「不是憲法規定的」,是《行政院組織法》依法規定的。所以,如果認為我國政府的行政施政效率不彰、政府部會業務職掌分工不清,或是認為部會太多、業務內容疊床架屋,解決問題的正解是「立法院修法」,而不需要修改憲法。以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下,加上側翼黨派的票數,立法院執政黨團對哪個機關有意見,法律說修就修,新的機關想增就增(如黨產會),根本不用考慮在野黨的意見。
其次,如果認為政府機關的層級太多或是中央與地方分權內容職掌不明,應該修改的叫做《地方制度法》,從地方制度法的角度去(重新)分配地方機關與中央機關的權限分配。而如果認為各級政府行政效率太低(事實上台灣的行政效率在自由民主國家中-亦即排除中國這種集權國家-排名沒有前10大概也有前20),簡化各行政機關的職權行使法、行政流程、行政程序,等相關作法應該依法律條文規定。同前,以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下,對哪個機關的業務內容有意見,只要兜齊自己同黨立委,法律說修就修,想刪就刪,也幾乎不考慮國民黨的意見。但結論還是同前,這只要修某某職權行使法這種行政機關行為指示的法律規定即可解決的問題,干憲法啥事?既然修憲根本不是解決問題有意義的手段,為何還會被喊的震天高?
而且,依照民進黨最近的行為模式,真要搞修憲,會先開「憲法改革委員會」,累翻一堆憲法學者,花了一堆車馬費、開會吃飯錢,再玩黑箱疑雲、內幕爆料、外行主導、內行失蹤等戲碼,最後搞出一個立法院不認帳的憲改委員會(司法改革會的更新版)決議,然後這任任期就快結束了。
會不會修憲,根本就只是煙霧彈一枚,喊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