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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公投法被罵慘 還敢對付假新聞嗎?

自由評論者  邱子安

不知是否是因為去年公投的結果令執政黨感到不滿意,所以修法沒收公投,但引發外界巨大的反對聲浪。由此可見,台灣社會成熟、支持民主,對於破壞民主建設的政策,有相當的警覺,執政黨一系列的打擊假新聞措施,尤其是選罷法的法院禁播令,實在應該收手,以免更大的反撲。

憲法規定人民有創制複決權,民進黨創黨之初以核四、台獨公投作為神主牌。坦白講,公民投票對專業政治人物來說,是很尷尬的。因為這意味著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沒有恰當地處理特定議題,才會讓人民必須要用自己的力量進行公投;換言之,公投某種程度是代議政治失敗的體現。

所以面對公投,執政方一定企圖淡化它,透過各種方式限縮公投帶來的拘束;而在野方也不免收割公投,將公投結果解釋為對執政黨的不信任投票,而對被投票出來的特定議題,不見得會那麼堅持。

但即使在這種背景之下,日前執政黨修改公民投票法,雖然沒有通過檢附身分證的技術門檻規定,但公投、選舉脫鉤則過關了,估計將會因分別辦理而降低公投投票率,使公投不容易通過門檻。除藍營反對外,綠營的呂秀蓮、游盈隆等,也反對兩者脫鉤。可見執政黨的修法,只是在排除當家執政所受的麻煩,確實是破壞民主建設的惡行。

公民投票的理想在我國憲政史上,提出的很早、實現的很晚,真正第一次由人民,而非政府主導議題提出公民投票,辦理完後因為對執政黨形成威脅,就被沒收了,這對台灣民主的深化無疑是一個噩耗。

執政黨在選情不看好的氣氛下,面對即將來臨的大選,把過去一直醞釀的「假新聞傷害民主」論述要轉換成立法、政策,論述大抵是主張有許多來自境外勢力煽動的假新聞,操作的目的就是為了要破壞民主,所以這一類的言論是沒有自由的,政府要立法查抄。

乍聽之下這個說法好像有點道理,但這是以學術研討會的嚴格標準來要求民主社會常見的公共討論辯論和表達自由,並不妥當。事實上,民主社會各種議題、政策的探討,源自半真半假的資訊並不希罕,也未必有方法可以檢驗,甚至公共辯論真正關鍵的其實是信仰、立場、成長背景的不同等,事實澄清與否關係不大。但針對「假新聞」立法,卻會威脅政治上與執政黨不一樣的立場。

台灣本來就有刑事的誹謗、公然污辱罪,民事上的妨礙名譽訴訟等,新聞傳播法制中的更正答辯權,各種專門行政法(如災防、食安)中謠言釀災的裁罰條文,對於「假新聞」在社會上傳播,本有把關機制。執政黨欲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法院三天內要裁定某一政治廣告是否是假新聞,進而決定禁播。這是直接針對政治言論的管制,不恰當之處顯而易見。

台灣選舉放假消息影響選情的情況一直都有,本來也都有上述法制去處理,執政黨在這個時間點向立法院提出修法,並沒有太多說服力。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面對只有運作過一次的公民投票,被執政黨以公投、大選脫勾處理試圖降低投票率,輿論已經給出反撲,倘若執政黨執意要通過政治廣告法院禁播令的修法,對民主的破壞將不堪設想,也終將被民意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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