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許惠琪
在大學教書,被學生「靠北」,是常有之事。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學生在「靠北交大」發文攻擊教授,目前已由新竹地檢署偵辦。如果真如部分人臆測,並非單純學生情緒發洩,事涉院長選舉恩怨,理當查明幕後教唆者。但多數「靠北某校」的貼文,僅學生打嘴砲、發廢文的宣洩,言論過激之處,採取適當抵禦措施固有必要,但依法提告,是否為最佳管道?
中國歷史上較早的「靠北文」出現於公元前539年(魯昭公四年)。被霸凌的對象是春秋最能幹的政治家子產。子產是鄭國宗室,鄭國夾在楚國及晉國兩強當中,子產父親公子發和公孫輒攻蔡國,鄭國人都因得城獲地而欣喜,只有子產深懷遠見,以為小國無文治而尚武功,恐招大禍。果然,楚國以討伐鄭國攻蔡為名,出兵侵略。之後,晉國也連番進擊。
一年後,尉止以公子發招來外患為由,率叛亂份子劫持國軍鄭簡公,並殺了子產之父公子發。子產在內憂外患、國仇家恨的情況下執政。為應付楚、晉交侵的外交壓力,他不得不增加稅賦,國內百姓譏嘲他:「其父死於路,己為蠆尾,以令於國,國將若之何?」意思是:父親死於非命,兒子如同蝎子的尾巴般蟄人,日後也將死於非命。
從今日的眼光來看,罵人之父死於非命,咒人早死,這是典型的「靠北文」,已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子產聽說後,說:只要有利於國,即便個人死於橫禍,亦在所不惜。對的政策,就不該為討好民意而屈服。
子產不討好民意,但也不壓抑民意,保持寬嚴並濟的態度。《左傳‧襄公三十年》記載:子產在鄭國進行一系列改革,人民詛咒「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公開咒他早死。《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鄭國人於鄉校批評時政,有人建議子產關閉鄉校,子產說:面對輿論攻擊,最好的方式,忠善自修,而非以強制措施止謗。民意如同河川,若強力防堵,則水患決堤,傷人必多,不如使水流通暢。因而不關閉學校,維護輿論自由。
西方法律關於言論自由的法理學基礎,主要有彌爾(Mill)《論自由》(On Liberty)所提出的「勸服原則」(persuasion),也就是說,對於邪惡言論,強制(coercion)及勸服都可以有效制止,但應採「勸服」作法,排除「強制」手段,以充分保障言論自由。美國大法官賀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提出「觀念自由市場」(the “market place of ideas” argument),認為言論如同市場,必須容許其自由發展,反覆辯駁,才可能獲致真理。春秋政治家子產面對「靠北文」仍容許言論自由,採「勸服」作法,排除「強制」手段。
言論自由中的通訊傳播自由,具有反映公眾意見的媒介功能,國家應給予較大限度的保障。(大法官釋字689號、678號、613號)。「靠北各校」並非大學官網,但學校、教授對學生而言,仍殘留「特別權力關係」的制約,各種不敢挑戰的權威,都通過嘴砲、幹話,發佈於「靠北各校」網站,其上的言論,並非全無價值。
《後宮甄嬛傳》有一經典台詞:甄嬛對華妃說:「容不容得下是娘娘的氣度;能不能讓娘娘容得下,是嬪妾的本事。」學生發「靠北文」能否罵人不帶髒字、能否利用通訊保障監察法而取得IP、ID的隱私保障,是他們的「本事」。教師、校方在一定範圍內,採取適當防禦措施後,不妨多點寬厚包容的「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