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大學學生 賈導
隨著公投法門檻的下修,提出公投更容易了。五花八門的議題及連署書風起雲湧,多位政治人物摩拳擦掌,迫不及待的想立即測試此次修法的效果好不好。
其中最讓人關注的議題之一,便是由紀政領銜發起的「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主文一針見血的劈頭就問:「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這是一場缺乏歷史觀、國際觀及前瞻性的政治秀,而且還只是一場國內小小的「野台劇」罷了。
以歷史角度來討論,中華民國在奧運所使用的名稱從來就沒有一致性。例如:1924、1932、1936、1948年,中華民國是以「Republic Of China(ROC)」參加的。但是隨著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撤退來台所使用的名稱就有些不一樣了:1949年,國共內戰的失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國際上「兩個中國」的問題慢慢浮現出來(但是中華民國此時還是正統),1956年的奧運,中華民國所使用的名稱變成「Formosa-China」,而中共則以「Peking-China」的名義出席;1960年,奧委會決議中華民國更名為台灣,以「Formosa」的名義參加。
1964年、以及紀政所參加,成為台灣之光的1968年奧運,當時確實是以「Taiwan(TWN)」參加奧運會的。但在此必須要強調,中華民國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也就是說,1968年中華民國是正統的「中國」,此時的中華民國,在國際上還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當時之所以用Taiwan的名義參加,筆者認為是因為中華民國的實際領土只剩下台、澎、金、馬及部份小島,而以台灣凸顯反共的根據地。
使用中華民國為名義參加的最後一次奧運,是在1972年,名稱是「Republic Of China(ROC)」。中華民國退出了聯合國之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以及代表權,之後1979中美建交,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逐漸受到影響,斷交、打壓等事件接踵而至;待1984年,才得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TPE)」的名稱參加奧運。
回到現今的國際環境,換個名稱有用嗎?自己國內吵一吵就算了,放到國際上,簡直是無理取鬧;想要在國際受到重視,靠的不是意識形態,而是實力。以今天台灣的氛圍,若是想推動正名公投,筆者認為一定會通過,誰不想以台灣的名義參加奧運呢?
但是「一個中國」是國際的潛規則,若是因為2020奧運舉辦在日本東京,且認為日本對台灣很友善(這是台灣單方面的說法),就可以用台灣的名義參加,就實在是太可笑了。
假設2020奧運舉辦在其他國家,甚至是大陸呢?還會有人那麼興致沖沖的提出正名公投嗎?其實,改換名稱要經過奧委會的許可,並不是日本單方面說了算。現實上,我們就是不能這麼做。
再者,我們必須考慮到,這麼做對台灣究竟是利還是弊?通過正名公投後,北京會有什麼反應?光是通過第一階段連署門檻,北京就以非常嚴厲的態度譴責了,若是台灣單方面強行實施,不僅可能遭到更大的打壓,甚至是連參加的機會都沒有了。
對運動員來說,奧運是代表體育賽事的最高殿堂,不僅是證明自己實力好舞台,也是為國爭光的好機,若是因為政客的不當玩弄而遭致無法參加的結果,對運動員們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大家應該要理性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因為「名稱」的問題,喪失了多少與國際接軌的機會?台灣已經空轉太久了,四小龍之地位已經不復存在;更不用說東南亞國家正在起飛,實力不容小覷。衣食足而知榮辱,在搞這些意識形態的議題時,應該要先想想,如何要提升台灣的經濟實力才是當務之急;畢竟弱國無外交,有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際上才會有更多談判的籌碼,而不是成為棋子還在夜郎自大,沾沾自喜。
筆者認為,在代議士政治下的台灣,公民投票是政客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既然要全民決定,當初為何要選出你們來服務人民?對政客而言,公民投票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工具:既可以炒作議題,又可以搏版面,就算是公投失敗了,可以把責任推到人民身上,政客可以說:「這不是我執政不力的問題,是無法取得社會共識的關係。」再次強調,在現今競爭壓力這麼大的國際體系,台灣已經沒辦法在這樣原地踏步及空轉了,政客們,你們這樣做真的是為了台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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