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 魏世昌
近日一則國際新聞報導,美國軍方一名高級官員表示,美國軍方估計,自從美國在兩年多前開始打擊「伊斯蘭國」(IS)以來,已殺死約5萬名IS聖戰士,而且這名官員說,這是「保守的」估計。
姑且不論這是否顯示華府有效打擊IS組織,筆者納悶的是,美軍如何認定被它殺死的所謂「5萬名IS聖戰士」,全是罪有應得、非常殘暴的恐怖分子?而其中沒有被美軍傷及的無辜百姓?君不見專門揭露政府、企業腐敗行為的「維基解密」網站,曾公佈一項《阿富汗戰爭日記》,內容寫著美軍在阿富汗戰場的秘密作戰記錄。從網站洩密的文件來看,美軍濫殺阿富汗無辜平民的統計,遠遠超過了官方公佈的數字。此外,最令人氣憤的是,這些誤殺平民事件大多秘而不宣、掩飾了事。
然而縱使是恐怖分子,是不是也應該經過軍事法庭的司法程序審判?而非美軍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甚至可以「就地處決」?因為這樣子的作法,跟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以強硬手段掃毒,放任軍警殘殺毒販,擊斃逾4千名嫌犯,引發人權爭議,有何二致?美國不是一個宣揚人權主義、彰顯司法正義的國家嗎?如果美軍以反恐戰爭之名行恐怖之實,助長仇恨和暴力,行徑實質上與恐怖分子無異,不是嗎?
杜特蒂因殺及無辜,遭遇千夫所指,而美軍無人機空襲行動濫殺無辜劣跡斑斑卻不見譴責?我不解的是,人權主義可以有雙重標準嗎?還是針對東西方國家,可以有不同套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