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 魏世昌
報載總統府國策顧問陳進財痛批(http://www.storm.mg/article/352099),「台灣早就是劫富濟貧極端國家」。他表示從目前所得稅各級距繳納金額來看,全國613萬戶申報戶當中(依據2015所得稅統計),36.96%完全沒有繳稅,42.49%適用5%以下稅率,相對之下,佔納稅戶2.47%的高所得者,繳稅金額卻佔整體比率高達65%。
對此說法筆者個人聽了頗不以為然。因為事實上台灣的所得稅,乃採用超額累進稅率,也就是說,只有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以上部分,才適用最高稅率,其他部分的所得,仍與一般民眾適用稅率相同,並無全部採用較高稅率之情事;兩相比較也只有大額部分,多增加5%的稅負,依據經濟學上邊際效用遞減原理,千萬以上所得者的每1元所得效果,遠低於每月只依賴5萬元薪資維生者的功能,由他來多負擔5%稅捐,符合租稅量能課稅原則,怎麼可以叫做「劫富濟貧」呢?
此外,政府有權將錢從頂層移到底層和中層,強化中產階級,並且幫助底層。亦即向富人課的稅多於向窮人課的稅,並且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抑制分配不均的程度。這不正是我國綜所稅制之所以採「累進稅率」的精神嗎?
國民黨之所以失去政權,就是因為很多人認為這個政黨只代表富人與財團利益,什麼時候民進黨也為富人利益護航?是否國策顧問陳進財的說法,正是蔡政府回應人民、改善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及稅賦不均的施政方式嗎?
根據2014年綜所稅申報統計,台灣綜所稅適用45%稅率的申報戶數為12083戶,平均每戶應納稅額4023萬元。未來一旦稅改後,也就採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若直接將其7到9成不等的股利所得,改以30%稅率計算,目前適用45%富人稅者,平均減稅金額將高達440萬元,反觀其他高達600萬餘的納稅義務人,減稅利益只有1萬元。當政府的支出預算固定,高所得者的減稅部分,會轉嫁由中低所得者負擔,這才是既不公也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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