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 林妘軒
2014年太陽花學運意識高張,由民間人士發起的罷免立法委員行動如火如荼地展開。美其名罷免的目標為差勁的委員,不問政黨顏色,但因為被罷免者全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爛委」、「藍委」,故取諧音為「割闌尾計畫」,針對意味濃厚。其中林鴻池立委與吳育昇立委的罷免案於第二階段未達門檻而告失敗,而蔡正元立委的罷免案於第三階段因投票率未達門檻,罷免失敗。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全面掌控國會大多數席次後,以「進步」之名,沽名釣譽地修改選罷法。聯手修法將罷免提案門檻由選舉人總數的2%降到1%,連署門檻由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取消原「雙二一門檻」(投票率須達二分之一且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可,但同意票仍需達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罷免方可成立。
屏東縣南州鄉壽元村長罷免案成為罷免新制上路後成功的首例,原因就在於贊成罷免者認為現任村長未經村民同意,即讓鄉公所將新的納骨塔建在南州交流道前,有損村民聲譽及利益。
全村有效票數1033票,只要259張同意票就超過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罷免就能成功。結果投票人數為310人,贊成罷免的人數有277人,這位村長被罷免成功,黯然下台。該村長高呼抗議不公,認為納骨塔設立是鄉公所的政策,他只是配合辦理,何況當初他拿到近五百票當選村長,結果現在竟因為不到三百票的反對而被解職,這樣的制度在選舉競爭激烈的小選區成為一場政治惡鬥的工具。
許多倡言「進步」的政黨或政治人物認為,罷免制度是民主國家制衡民意代表或民選官員的普遍性制度,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國家仍是透過定期改選或是責任內閣制度來對民意負責,罷免並非普遍存在的制度。罷免制度雖然落實直接民權,避免民意代表或民選官員當選後恣意妄為,但是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如此操作之下,民意代表或民選官員刻意討好選民,不敢作出負責任的長久政策。抑或以些微票數落敗的人不斷以罷免的方式挑起政治鬥爭,虛耗國家公器資源謀取個人政治私利。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高呼「進步」、還權於民,刻意挑起民粹力量,民意反噬的壓力卻逐漸湧現在自己的身上。黃國昌立委,您的罷免案已通過第二階段,您做好被罷免下台的心理準備了嗎?蔡英文總統,您的政績不佳,民怨四起,您做好成為台灣政治史上第一個被罷免下台總統的心理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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