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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鐘修憲懶人包」沒有告訴你的事

司法實務工作者  陳述恩

一位年輕的立委參選人做了個「4分鐘修憲懶人包」影片,並以聳動「不關心憲法的結果,就是存活在糟糕的憲政秩序。」作為說明的第一句文字標題。影片一點開,講者破題就說:「今天是不是被修憲的新聞搞得很亂呢?」擲地有聲的引起閱聽人的注意,並用簡單文句、畫白板的方式說明,短短兩天內就拿到近30萬次的觀看、近8千個讚、近5千次轉發(目前已達9千多個讚,5千多次轉發)。不少人看了都說「阿,原來如此喔」。

鑑於這則影片持續被轉發,但內容有諸多值得商榷討論之處,本文以下先簡短摘錄該影片的內容,再提出可能值得討論之處。

首先,該影片扼要的告訴你修憲門檻很高(3/4立委出席+3/4出席立委同意+全國1/2選民的公投同意)。因為門檻極高,所以需要800至900萬同意票,並說「為了讓修憲有通過的希望,我們唯一的方法,就是讓修憲案和全台灣投票率最高的選舉一起舉行」,也就是總統大選。

再來,為了在明年(2016)1月16日的總統大選前半年(憲法規定修憲案公告期間)加上中選會要求1個月準備時間之前,可以順利推出修憲案,立法院必須在2015年的6月16日提出修憲案才能趕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時「大選綁公投」。但是大家都知道6月16日已經過了,憲法修正案還卡在立法院出不了大門。

為什麼呢?

因為憲法修憲案的門檻超高,所以需要立法院的主要政黨對修憲案有共識。講者繼續詢問觀眾:「什麼樣的議題在台灣有高度共識?」

「答案就是:(註:民進黨帶頭主張的)18歲公民權」,

「這是國民黨、民進黨及第三勢力政黨都一致同意的修憲案。非常有希望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一起通過的法案。」

但有些修憲案是國內主流意見並未達到高度共識,例如:(註:國民黨主張的)「不在籍投票」及「閣揆同意權」。在主要政黨未達到共識之下,可能很難跨過這個高門檻修憲條件。講者告訴你:「這三個案子之間,彼此既不是配套,也互相無關連。」她並認為這三個案子可以分成三案,分別給人民公投決定。但在國會人數佔優勢的執政黨(註:國民黨),強行把這三個案子「打包成一包一起通過」,強迫人民接受要嘛三個都同意,要嘛三個都否決的情況。

接下來就更有趣。講者說,這種情況就像是大家去買義美的布丁,可是店家卻強迫送你一罐林鳳營的鮮奶。而顧客如果說不想要這個贈品,店家說,不買就拉倒。

講者主張:「不同的修憲案本來就可以分割成案,讓人民分開表決。」然後話鋒一轉,矛頭指向執政黨大黨鞭賴士葆,竟然堅持將這些不相干的案子綁在一起,「毀掉這次難得一見修憲的歷史時刻」。最後講者諷刺了一下賴委員,認為賴委員是「沒有自主行為能力的立委」,「跟選一顆西瓜有什麼差別呢?」並主張這種西瓜應該全面下架。

「4分鐘修憲懶人包」怪在哪

好吧,以下我要告訴你,這段「教學影片」沒有告訴你的事,或是可能講錯的事。

先說醒目的標題:「不關心憲法的結果,就是存活在糟糕的憲政秩序。」這句話乍看之下是對的。

等一下。

我改幾個字讓你體會一下這句話怪異之處。

「不關心『交通規則』的結果,就是存活在糟糕的『交通』秩序。」

這句話是不是怪怪的?

如果大家藉由閱讀、朗讀、研討、登報等各種方式「關心」交通規則,馬路的交通秩序就會變好嗎?不盡然吧?交通秩序要好,「關心」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該是你我要「遵守」交通規則,只靠「關心」是不夠的。就算交通規則訂的很笨、很蠢、很「沒有跟上國際潮流」,但用路人有點耐心、乖乖照著燈號走,交通秩序還是可以很好的。不然每一個闖紅燈的人都說,我真的很「關心」交通規則,你看,我用「闖紅燈」來「關心」它!如果你覺得我們的憲法秩序「糟糕」,不是因為我們大家不「關心」,而是因為大家不「遵守」。

不懂?

舉個例子吧。比如說,憲法哪一條規定立法院的部分立委可以用霸佔主席台的方式中止議會進行呢?沒有阿!又比如說,憲法哪一條規定立法院議案要取得「全體立委同意」,也就是說:只要少數某幾個(某一個?)立委反對,全案就得暫停或延期(=凍結不審)?沒有阿!

→→→ 修憲案都沒有這麼高的門檻呢!

→→→ 難怪只要談到全台灣最亂的政府機關,立法院當之無愧。

再來,影片中將最近的修憲提案簡化成三個提案(其實被拿出來討論的不止這三個),「18歲公民權」、「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

但是影片沒告訴你的是,這三個提案只有「閣揆同意權」是真的憲法議題,要用修憲的方式才能變更。也就是說,「18歲公民權」、「不在籍投票」這兩案:

其-實-不-用-修-憲!

什麼?

是的,幾歲可以投票、不在原戶籍地投票(戶政系統連線都幾年了,拿身分證去最近的投票所「嗶嗶一下」領票,一張身分證只能領一次票不就對了?),真的只要修法就好(修改選舉罷免法)。

(註:現行憲法增修條文雖然有說總統選舉「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但不在籍投票只在國內,不涉及「返國投票」議題。)

什麼叫只要修法?意思就是只要諸公們乖乖坐在立法院,舉個手通過(鼓掌也可?)就可以改變的法規現況,幹嘛要勞師動眾搞個全國公投?

再來,「閣揆同意權」。嗯,這的確是憲法議題。但是不知道讀者你是否知道,當年我們修憲時所仿效(抄襲?)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也就是人家法國佬現在還在用的憲法)雙首長制,也有總統、總理之分,而且總統任命總理「不需經國會同意」,白話說:「閣揆同意權」在現在的法國是「不-存-在」!人家不也是活的好好的?而且法國第五共和從1958年開始玩到現在57年,幾乎是相當穩定的政府體制,未來很有可能打敗第三共和的70年歷史而成為法國近代史上最長的共和體制。

那我們是否一定需要「閣揆同意權」?也不一定喔。

那我們的政治為什麼感覺那麼亂?

就是有人玩遊戲不照著規則玩阿!就是有人玩大富翁擲出7點骰子他老兄就給你一定要走8步,為了去蓋他的旅館!(什麼?你沒完過大富翁?)

好啦,談回講者那個有趣的比喻:買布丁強迫送牛奶。在別的情境上這個比喻或許成立,但是作為修憲案,這實在是個不怎麼妥貼的比喻。

憲法是一個持續運作的規範,憲法規範的變動絕對不像「買/賣」行為這麼單純。比較像是你跟你爹娘修改家規的談判:如果我每天洗碗,晚上就可以晚1個小時回家(為了跟小妹妹約會?);或是如果我晚上早1個小時回家每週零用錢要多加200塊(小女朋友生日到了),這種你來我往的談判折衷關係。

如果真要比喻這次修憲爭議,我會說,比較像是夫妻討論換新車。先生想要起步加速快的BMW跑車,太太想要全家人可以出遊的TOYOTA休旅車。如果談不攏呢?要嘛買兩台二手車,各取所需。但沒有足夠的停車位只能買一台呢?或是只想買一台新車呢?你們夫妻回家打完架(喔不,「討論完」)再說吧。如果真的談不攏?那就只好暫時先不買嘍。

這就是某總統候選人的口頭禪:社會共識。

修憲這麼需要「高度社會共識」的議題(原講者也向你說明這個概念),不就是要先取得立法院諸公3/4+3/4的同意嗎?如果諸公們不滿意,諸公們當然就「不同意」,這個議案就一定沒有「社會共識」啊~

所以如果說(民進黨的)「18歲公民權」是布丁,(國民黨的)「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是牛奶,政治現實本來就是:你不給我牛奶,我就不讓你拿到布丁。(你爹不是會說:你這次月考沒有考到前十名,下個月別想出去跟男/女朋友約會?)政治現實本來就是利益交換、政治分贓。不要覺得哪個顏色的政黨比較正義,天下烏鴉一般黑的。你知道嗎?我們中國老祖宗造字時是很聰明的,政黨的黨,上下對拆就是:尚!黑!(請用台語唸)(乾杯啦!)

而且,依照時程,本次修憲的提案是:

1. 民進黨提出「18歲公民權」,

2. 國民黨提出「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

3. 國民黨同意「18歲公民權」,

4. 但民進黨不同意「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

回到上一段說的政治現實:你不給我牛奶,我就不讓你拿到布丁。既然國民黨同意了「18歲公民權」,那為何民進黨不相對的同意(或部分同意)「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所以這次修憲案出不了立法院大門,正確的提問可能是:

民進黨,你為何不同意「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

(原講者把國民黨黨鞭拿出來罵,可能罵錯人了吧?)

是不是我們也可以借用原講者的語句:這種不乖乖玩政治交易的政黨,應該主張他們全面退出交易市場?

那~(修憲)公投案一定得綁大選嗎?

答案:不用。

有些人可能比較年輕,沒有經歷過10年前那次修憲。我們最近一次成功的修憲(就是國民大會自己把自己廢掉的那次)沒有綁任何大選喔!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修正案,公告半年,2005年5月14日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300名,同年6月7日複決。跟總統大選扯不上邊喔。為什麼這次修憲會成功?

因為:社會共識啊!(喔,又講回這個辭了)

那次修憲除了廢除國民大會之外,喊最大聲的就是:立委減半。我還可以告訴你,立委減半是民進黨前主席的主張,民進黨跟著喊,國民黨也只能跟上。各主要政黨中反對的親民黨及台聯黨彷彿狗吠火車,完全擋不住。喔,我還可以告訴你,當年的口號是「立委減半,國家不亂」。十年後的現在這句話是否成真,大家參考參考吧。

喔,原講者最後一大段諷刺國民黨大黨鞭是「沒有自主行為能力」的立委。疑?這位同學,難道你沒有打過籃球?沒有打過籃球也有打過電動吧?沒有打過電動也聽過「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吧?人家是黨籍立委,在政治團隊中擔任角色,怎麼可以完全照著自己的意思幹呢?你有看過老闆定價50塊的飲料,店員「自主行為」的公開賣你5塊錢?你又看過哪個球員不聽教練指揮自己蠻幹還不用被抓去坐冷板凳的?如果你嫌他立委工作幹的不好要被「下架」可以討論,但說人家是「只聽黨中央(教練)的委員(球員)」而作為「下架」理由,那你乾脆把所有球隊的教練、公司的老闆直接刪掉好了。

最後,我忍不住想要多說一點。原講者是不是心中偏向國民黨?原講者把民進黨帶頭的主張「18歲公民權」譬喻成義美布丁,國民黨的「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譬喻成林鳳營鮮奶。先不論義美的前陣子企業形象較好(但最近剛破相?)林鳳營雖然「關係企業」出了大包,但林鳳營牛奶一直沒有被抓出問題。更關鍵的是,布丁是零食、甜點,偶爾吃吃無妨,但牛奶可是正餐耶!營養價值比較高,各年齡層的人幾乎天天都在喝牛奶(轉頭看一下你桌上的拿鐵咖啡)。所以把民進黨比喻成布丁,國民黨比喻成牛奶,嗯,這位立委候選人,你跟國民黨很麻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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