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映溓
台灣藝人馬如龍在電影「海角七號」中,望著淨白的沙灘與藍天碧海,感慨地說出了一段經典台詞:「飯店也BOT,山也要BOT,現在連海也要BOT!」充分表達了社會大眾對於BOT的負面觀感。時下台灣的「文創」,也不遑多讓。
信不信?有朝一日,那怕是一坨「屎」,灑上花瓣,彩漆上妝,一樣能躋身文創商品之列,上架行銷販售。
近年來,「文創」當頭,政府領軍,民間響應,一窩蜂跟班以「文創」馬首是瞻,大學院校紛紛成立「文創」系所,培植「文創」專才,諷剌的是,職場「文創」商機、產業付諸闕如,空有「文創」之名,卻無「文創」之實,這是全民瘋「文創」的迷思,值得正視。
不論「文創」呈現型式,終極目標是必須要能感動人心,以人本為中心思想,其次才做商業利益考量,遺憾的是,台灣近年來所走的「文創」路線,似乎本末倒置,欠缺絕無僅有的人文思維暨「文創」魅力。
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路線並不明確,現階段仍停留在強調設計包裝和角色商品推廣,台灣發展文化創意園區,短視近利,政府收租,業者進駐炒短線大撈一筆,缺乏聯結產業上下游創造就業機會,台灣文創市場根本看不到未來。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中文詞彙,最早出自行政院於二00二年提出,當年是由經濟部所研議的構想,主要是為了解決台灣產業的轉型,鼓勵文化創意產業,偏重「經濟」,而非「教育」。
爾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出爐,文創推動辦公室轉由文化部專責管轄,本該經營文化教育、創新推廣的單位,卻以經濟產值為導向基礎,而發展創意經濟必須盤點資源,協助有商機的上下游產業鏈「魚水幫襯」、相輔相成,經濟、文化兩部門卻自行發展,儼然雙頭馬車,各自為政。
時至今日,「文創」儼然一股流行時尚,「文創」商機朗朗上口,「文創」商品充斥街頭,彷彿冠上「文創」兩個字,就是商品起死回生的萬靈丹,行銷通路的護身符,「文創」被推崇尊奉的程度,無疑已經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文創」浮濫,莫此為甚。
「文創、文創,多少謬誤假汝之名而行!」從素人到政客,從政府到民間,台灣全民陷入瘋「文創」的迷思,眼下,文化創意領導輿論,創造流行,從政府到民間,涵蓋吃、喝、玩、樂、食、衣、住、行,幾乎湧現全民瘋文創的浪潮。台灣人似乎永遠都對新鮮事兒趨之若鶩,可以預見的是,這又將是台灣的另一項災難。
堪稱文創始祖的英國有「莎士比亞」、「福爾摩斯」;日本「宮本武藏」、「河童」;荷蘭「風車」、「木鞋」,乃至於晚近的韓國「大長今」、「來自星星的你」,運用時下的3C科技,擅於行銷包裝,帶動週邊經濟效益,創造無限商機產值,風靡全球,不僅掙得了裡子,更贏得了面子,為國家帶來名利雙收。
反觀台灣的文創風潮,短視近利,取巧投機,殊不知!創意優先,領導流行,唯有文化創意可長可久,才能為文創產業開闢出一片天地。
政府資源有限,民間力量無窮,期待台灣文創工作者發揮高度文化創意,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為台灣人打下文創產業的一片天地,希望有朝一日,台灣文創產業也能放眼世界,立足全球,讓全世界對台灣文創成果刮目相看!
事實上,沒有創意的文創產業,充其量只是一般的行銷商品,並不具豐富的生命力,無法感動人心,文化創意必須和產業鏈相互聯結,相伴共生,透過市場教育,建立消費大眾正確的價值觀,讓普羅大眾對於美學的涵養、文化價值乃至於心靈內蘊底層能有更深一層的體認,文創產業才可能擁有可長可久的未來性。
正如同台灣當年的「教改」,歷經二十載春秋,全民現正飽嚐苦果,預料,不出五年,頂著「文創」光環的學子投入職場,屆時,又將是另一場噩夢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