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實用論」害慘文學院註冊率嗎?

25 1 月 , 2018  

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許惠琪

《莊子》書中有一則寓言:宋國人以漂洗棉絮為業,擅長調製冬天防止手皸裂之藥,有客人用兩百黃金買下此藥獻給吳王,吳王冬日與越王打仗,此藥用於軍隊中,大獲全勝,吳王因此賞地封侯。

莊子對這故事的評論是:「能不龜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意即:同是冬天防手皸裂之藥,有人用之,封侯加爵;有人仍不免於漂洗等勞動工作,這是因「用法」有差異。)所以說宋人「固拙於用大矣」。

今日媒體報導,中研院院士王汎森先生憂心,政府過度強調學術的實用性,文史科系的註冊率年年下降,轉型為文創產業,迎合就業市場已成文學院趨勢。幾所大學中文系系主任紛紛指出「實用論」,「害慘文學院」。文史科系以傳統學術的研究為核心,曹丕〈典論論文〉說:「文章者,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史記》更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為旨歸。因此,「實用論」未必摧毀文學院,反貼近文史傳統理念。重點在「如何實用」?是莊子所謂「或以封」的大用?或者「或不免於洴澼絖」的小用?

這幾年傳統文史科系為呼應實用性的要求,紛紛投入文創產業,例如:設計「瘋三國」等桌遊產品,抑或教導學生寫作廣告文案,教學上常舉的例子,是「來一客」統一杯麵,巧妙地以愛情「來」得正是「時刻」,創造話題,促銷產品。但就「產值」而論,大學文學院尚且不如技職體系,文學院之「大用」不在「產值」,而在「價值」。換言之,提供社會一種「價值」選擇時的思考向度,才是文學院發揮大用所在。也就是說,文學院的研究、教學,若能跨領域與社會科學院結合,或可讓知識實用於社會。

就研究而言,跨領域在文學院諸多有聲望的教授看來,僅是噱頭,這是因功夫下得不夠。痛下功夫,才能彰顯人文知識,如何介入社會,提供社會在做「價值」選擇時的參考依據。

舉實例而言:《韓非子》〈定法〉篇中指出:法律是國家管制秩序的工具,新舊法的過渡時期,若在新舊之間,選擇對行為人較有利的法律,無異縱容姦人脫逸國家管控。他說:「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勃。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當今有些爭議判決,關鍵在新舊法的適用問題上,現代刑法的功能在保障人權(而非國家管控人民的工具),因此刑法第2條在新舊法的選擇適用上,選用對行為人最有利的法律。

104年9月29公告的「103年高雄高分院矚上訴字第3號判決」判日月光相關人員無罪,舉世譁然。這是因104年2月4日水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修正前之舊法,僅處罰無許可證之排放廢水,日月光公司既已取得許可證,自無法可罰,基於罪刑法定主義,理當下無罪判決。傳統學術研究的問題意識,若能導源於當前社會議題,提供社會多元思考,而非貴古賤今,方可經世致用。

教學上,文史科系亦可從跨領域觀點提供當代若干「價值」(而非文創等「產值」)思考。近日拜謁大成、蔚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呂榮海博士,他去年6月出版《法律古文今用》一書,當日談及《史記‧平準書》「告緡」制(舉發逃稅者可獲獎賞的制度)所造成的負面效果。呂律師指財稅機關利用內部「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讓原已廢除的查稅獎金復活,導致稅務員為求績效,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浮濫開稅單,在行政訴訟勝訴率極低的情形下,「稅災戶」申冤無路。「以史為鑑」古文今用,才是文學院「大用」所在。

跨領域是科技部鼓勵的方向,紮實為之者固大有人在,但也時常可見自修幾本書或修幾個輔系學分就發文衝高論文篇數,連基本觀念都出錯。跨領域要達到深度必須到另一科系從大一開始,至少讀到碩士,七、八年的時間,此後才有能力撰寫一、兩篇經得起兩個領域檢驗的論文。這在以量取勝的學術制度下,相當不利。且在本領域一路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後,再進入另一領域下功夫,則無法盡早兼課卡位以利申辦助理教授證,而不少大學徵聘文史科系新進教師時,具助理教授證才符應試資格。文史必須與社科領域結合,才能發揮「大用」,但現行學術制度無法鼓勵紮實(而非噱頭式)的跨領域研究,這也只能憑個人熱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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