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系主任 包正豪
這個世界上,有一種錢,可以一擲千金,絕不手軟,眼睛都不眨一下。那種錢,叫做「納稅人的錢」。這個世界上,有一種人,可以為了自身利益,以謊言踐踏他人名譽,毫不羞愧,那種人叫做「政客」。「那種人」用起「這種錢」,也就是政客用納稅人的錢,那種闊氣,不是我們這種每天得要思慮來日三餐和孩子學雜費的人,所能想像的。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曾是公民課本裡面教育我們的話。不能說過去沒有浪費公帑的行為,但是至少納稅人辛苦工作賺來的薪水繳出去的稅,會有很大一部分是用在國家整體建設上,人民可以享受建設的成果。
但是這十幾廿年來,人民的納稅錢被浪費虛擲在「虛無」上面,而往往是賠償一大筆一般人幾代人都賺不到的錢給廠商,然後我們什麼也得不到,因為建設好的東西,都不去使用,任憑風吹雨打,成為廢棄的垃圾,而我們還要繼續繳稅去支付後續的清理成本。
所以前面那句「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可能要改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代價』,因為國民選出爛政客」,會比較貼切一點。
這種浪費公帑的情形,自2014和2016兩次選舉後,有變本加厲的現象,從中央到地方,都有這樣的情形,但最卑鄙的做法是「蓄意浪費公帑來圓自己的政治謊言」。在選舉期間,先潑糞誣衊對手,指控對手的施政有弊端,藉此愚弄選民騙票。當選之後,好一點的,來個髮夾彎,繼續前朝施政。反正被罵,臉皮厚一點也就過去了,或者說些冠冕堂皇的廢話搪塞,只要把選民當金魚,記憶只有7秒。
但是另外有一種政客很惡劣,為了不受「髮夾彎」的譏笑,為了掩飾自身的卑劣誣衊謊言,不惜「蓄意惡搞」,搬出許多似是而非的理由來刁難廠商,耍賴皮,逼得廠商走司法仲裁途徑來控告政府。但即便廠商勝訴贏得仲裁,這種政客還要繼續耍賴皮,強辯「尊重判決結果」,但是繼續擺爛扯皮。納稅人的稅款還是被浪費,而賠掉政府的威信,還讓政府不再被信任。「政府誠信」成為投資風險,原本是第三世界政治不穩定的落後國家才有的風險,竟然復見於已經躋身已開發國家的台灣,怎不讓人羞愧難當!
這種惡質政客,北有柯文哲,中有林佳龍。前者以私怨修理大巨蛋為代表作,後者則是更上一層樓,根本惡搞BRT廠商,故意「不驗收」、「關閉系統設備」、「放任設備損害」,然後再來指控BRT是個失敗政策來合理化自己在選舉期間對國民黨胡志強的攻擊。這個已經樹立起新典範,就是「選舉/政治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這種「誣人以盜」的卑劣做法,從昔日高雄市長選舉的「緋聞錄音帶」和「賄選抓到了」開始,然後在柯文哲手上發揚光大,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近期則在林佳龍手上「集大成」,徹底把政府面子和威信踩在腳下,而且還像是地痞一樣地耍賴。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們台灣人這是自找的。因為從來沒有讓這種爛政客付出代價,我們就像是記憶只有七秒的金魚,完全不記得自己的愚蠢將會造成自己的損失。
自作自受,怨不得人。只是對於記憶超過七秒的人,誰記得,誰痛苦。為了減輕痛苦,只好盡量想辦法少繳稅,卻偏偏是薪水階級,一塊錢稅都逃不掉。思前想後,還是找個會計師問問,如何把應繳納的稅款想辦法捐給民間團體,寧願捐給民間慈善機構,還知道錢用在哪裡,總比繳給政府浪費來得有意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