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葉慶元
這幾天,香港因為俗稱「送中條例」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審議,引發近百萬民眾上街抗議;就在昨日,香港警察以不成比例的武力,對群眾進行驅散行動,造成多名示威民眾受傷,其中一位民眾在沒有挑釁行為的情況下,遭警方用塑膠子彈射擊頭部,當場倒地重傷;另一名母親對著港警哭喊的畫面,更是讓所有人都不禁為之動容。
.和平示威者遭港警爆頭
https://youtu.be/iataYtQ_Qsc
.香港女性示威者哭求港警收隊https://www.facebook.com/ThingsatHongKong/videos/399157184028003/UzpfSTEwODk4ODAwNDQzOTQyODU6MjI2MDM4MTE1NzM0NDE2Mg/
送中條例的訂定背景,其實是為了解決香港於1992年英國殖民時期制定的逃犯條例中,引渡對象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的「漏洞」(當時港英政府認為此三地的司法人權未達標準,故意予以排除)。此外,由於香港的刑事法令原則上不處罰香港領域外的犯罪,所以導致港人如果在中、臺、澳犯罪後逃回香港,就會變成既不能引渡,香港又不能審判、處罰的結果(之前潘曉穎命案即為一例)。
細看送中條例的內容,其實是針對涉嫌謀殺、洗錢、性侵等37項涉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如在香港境內被發現,港府可不需透過任何司法程序,直接將人引渡至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並可協助凍結、沒收在港資產。
雖然條文內容看似問題不大,但是問題的根源,在於對於中共極權體制的不信任。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強調中國司法絕對不走司法獨立道路、堅持共產黨領導時,港人情感上如何接受將香港人引渡至中國大陸進行審判?「送中條例」雖然對於引渡的條件訂得很嚴格,但罪名可以羅織;之前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老闆因為酒駕被拘捕,大陸的名畫家艾未未則因為逃稅被追懲,這都在港人心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記。
而且,要解決港人在境外犯罪後只要逃回香港即不受追懲的問題,其實可以透過修正香港刑事法例的方式來解決,亦即將香港刑事法例的效力擴及到香港領域外的重大犯罪(我國刑法第五條即明文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外觸犯內亂、外患、偽造貨幣、使人為奴隸罪、販賣人口罪、海盜罪等重大犯罪,我國仍可追訴處罰),香港律師公會即曾提出此一建議,可惜並未獲港府採納。
再者,送中條例屬於重大敏感法案,港府卻宣布不經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進行審查,直接逕付二讀,更令香港民眾對於香港猶如風中殘燭的法治都失去信心,才會引發此次近百萬人的反送中遊行。
香港目前雖然針對特首以及立法會代表有選舉制度,但是由於特首並非直接民選,立法會代表選舉的制度設計又明顯偏離「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價值,所以特首及立法會均淪為中共的橡皮圖章,這更讓香港民眾對於特首及立法會充滿不信任感。
反送中遊行與太陽花運動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前者是針對欠缺民主正當性的政權進行抗議,後者則是企圖直接以違法手段癱瘓民選政府。國內不少人直接將反送中遊行與太陽花運動劃上等號,其實是重大的謬誤。
在612的殘酷執法之後,中共其實要理解的是,人並不只是經濟的動物。人在溫飽之後,勢必會進一步希望參與政府決策、建立民主體制,中共無法永遠以殘暴的手段壓制人民的民主呼求。在天安門不行,在香港更不行!「哪裡有專制,哪裡就有反抗」,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相反的,中共應該以香港為民主的實驗場,學習透過民主制度更有效地執政,並與人民溝通。尤其,香港本來應該是中共「一國兩制」美好願景的展現,當香港金鐘變成港警的殺戮戰場之後,臺灣如何還能夠對一國兩制存有任何幻想?
最後,在612殘酷執法之後,許多香港民眾已經出現了移民避難的呼聲。我國政府除應適度放寬香港民眾來臺灣居留的條件外,更應該放寬香港在台學生的居留工作條件。如此「港才台用」,不但有助臺灣經濟,更可以讓臺灣成為香港民眾,甚至是全球追求民主自由華人的避風港。
圖說:針對民眾反送中抗議,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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