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杜家駒
工業革命對食品最負面的影響,也許就是為了讓原本負擔不起的階級也能負擔新鮮食品的享受,而出現大規模的偽劣假冒食品。
在1757年,英國《發現毒素:或可怕的事實真相》一書中,作者引述到「有些麵包商一麻袋一麻袋地使用老骨頭,這不是罕見的事」;幾乎同一時期,另一本名為《麵包的性質:老實人烤的和不老實人烤的》這本書中指稱麵包商把豆麵、白堊、鉛白、熟石灰和骨灰添加到他們烤出的麵包裡,這是很普遍的事。而依據1855年的《食品及其摻假: 1851~1854年柳葉刀衛生分析委員會的食品檢測報告》的記載,當時英國食品商把硫酸加在醋裡讓味道更濃,把白堊加在牛奶裡使色澤更好,把松脂加在杜松子酒裡讓它氣味更濃郁。砷化銅使蔬菜更綠、使果凍發亮,鉻酸鉛使烘烤食品閃耀著黃燦燦的光澤,醋酸鉛做為甜味劑加在飲料裡,鉛丹加進乳酪裡……等等。
而且,衛生問題也讓人不敢恭維。1862年,英國議會在對麵包房的調查中發現,許多麵包房到處掛著蜘蛛網,上面積滿灰塵,昆蟲和蟑螂從牆壁和工作臺上爬過。1881年對在倫敦出售的冰淇淋抽樣發現,裡邊有人的頭髮、貓的毛、昆蟲、棉絮和別的髒東西。為此,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一書中特別指出,工人階級是摻假食品的最大受害者,由於必須以不多的錢買很多的東西,他們不能太注意品質,而且也不善於這樣做,因為他們沒有機會鍛煉自己的味覺,結果,所有這些摻假的,甚至常常是有毒的食物都賣給了他們。
也因此,英國成為最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之一,英國的食品安全體系也一直是最為嚴密而完善的。目前英國食品安全體系由《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標準法》和《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所架構,同時還制定許多專門規定,如《甜品規定》、《食品標籤規定》、《肉類製品規定》、《飼料衛生規定》和《食品添加劑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涵蓋所有食品類別,涉及從農田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各個環節。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英國的成功經驗主要還是在人力與物力的大幅投入,舉例來說,英國的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雖然只有55.5萬人(約只有台北固定人口的四分之一,總人口的十分之一)但卻配置有25名專責檢驗員;與之相比,台北市卻沒有配置專責的檢驗員,而是與藥政、菸害、公衛等共用稽查人員,而人數也只有50人上下。
所以,我們可以很快速地得到一個基礎的俯瞰,食品安全的問題絕對不是人民道德多高尚或是法令規範多嚴密就可以解決的。只要還有人的收入難以負擔高昂的飲食支出,而且又沒有鑑別能力來鑑別食品的優劣,偽劣假冒食品就會層出不窮。而政府的功能,就是讓沒有能力負擔檢驗與鑑別食物優劣、也無法長時間消費高昂頂級食品的人民,可以相對的安心消費。但是這種安心,並不是在制度上照搬什麼食品履歷、食品溯源或食品登錄制,或是加重罰則改為刑事罰就可以解決的。(事實上,目前英國食品刑事責任最重也不過兩年有期徒刑,但罰金倒是無上限。)
要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是要大量投入行政資源與人力,這是唯一可能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方法。想想全台灣從中央到地方到民間機構加總起來,負責食品安全的人力才576人,相當於一個人得保護近4萬人的食品安全。而英國僅僅一個地方自治團體就可以做到一個公務員專職服務2萬人的比例,這種人力與資源上的差距,才是台灣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呀!
當然,社會上本身的慌恐與民粹,也使得台灣的食安問題雪上加霜,例如世界各國規定都可以有農藥的殘留,但只要有人在媒體上炒了風向,就一定要政府做到零檢出,導致大量已經非常有限的資源被浪費在不必要的風險預防上!
最後,我們希望,社會上還是能供應充足而低廉的食品,因此應該以科學的證據來決定哪些食品是否可以開放,而不是因為莫名其妙的恐慌而阻礙了食品的大量生產與製造。同時,也能夠加大食品安全行政的人力配置以及預算投入,畢竟這是在許多國家許多年的教訓之後,最有效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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