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 月下波光
最近一則自由時報的「美女警官扮社工 誘鴛鴦毒販出籠」的新聞,讓向來溫良恭儉讓的社工實務界掀起一陣軒然大波,許多實務工作者都跳出來痛批高雄市刑大隊的作法將破壞社工長期以來所建立的專業信任,並使得後續服務變得更加艱辛。(推薦閱讀:〈女警扮社工誘使販毒夫妻開門受逮,社工:毀滅信任〉。)對於這樣的論點,讓人不禁的去思考,這件許多普羅大眾們覺得「警察破案抓毒販很好啊,你們社工到底是哪裡有問題?難道要包庇毒蟲嗎?」的新聞,社工們想呈現的到底是怎樣的一個狀態,非得要這樣的義憤填膺,群起憤慨的希望警方能對此道歉。
為何社工會這麼在意關係的建立?
社會工作的一個很基本的價值信念,在於我們相信,「人是有改變的可能」。一個人會跌倒、會犯錯、也可能會遇到不好的人,因而被傷害,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站起來。服務的經驗與累積讓我們知道,許多人在生命的成長過程中是怎樣的被傷害、被輕蔑,在一個沒有愛與關懷、信任與互助的環境中成長,最後滿身是傷的活著,當遇到挫折與困難時,卻又不知道要如何應對,就像孩子跌倒在路旁哭泣,卻不得人安慰,必須一個人舔著傷口向前。有的人因為生命中支持的資源不夠,或是成長的背景中沒有一個好的經驗告訴他,要如何地去走過這段辛苦,這樣的人就像是再次地被拋棄般,走向了一個讓人感到遺憾的結局,久久難以自立。而這時給予他們最好的幫助,從根本做起,不只是施捨般地給予物資,因為施捨從來無法培養一個人去應對問題的能力。
許多人都聽過,給一個人魚吃,不如給他釣竿,教他如何釣魚;同樣的,跟單純地給一個人資源,讓他度過這次難關相比,當社工用自己跟對方生命的交流時,就不再只是一個施予者,而是能尊重這個個體的存在,在我們接觸的過程中,給予對方尊重而非輕蔑、關心但非施捨,重新的去滋養一個生命,讓這個個體可以發現自己值得被愛,也願意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再次地找回生命的熱誠,這才是我們社工的價值所在,而這在社工的專業,給予一個名詞——充權(empowerment)。當我們能充權一個生命時,他才能有真正的面對未來無數挑戰的能力,而非一再的敗下陣來。
社工在服務的過程中,試圖充權個案與滋養生命,在真誠的服務中,讓個案重新的去經驗一個未曾有過,被相信、被尊重、被愛、被滋養的關係,這樣的關係本身才具有讓人改變,自力更生的力量。「信賴」只是這樣專業的呈現後,所產生的一種結果。
警方辦案天經地義,你們何必在意?
這次的事件中,我們不難發現,警方希望可以幫助到這個家庭,而使用了非常手段。社工並不反對警方執法,也認為該執法的就去執法,這是警員的職責,不該為了警員的認真而指責警員。但對於社工而言,這手段就恐怕是無法認同,這一次警方所用的方式,再一次的讓個案經驗不信任與欺騙,進而後續即便社工們企圖介入,滋養生命,充權生命時,都因我們要先去療那個已經被欺騙的傷,而更加的艱辛,有時也因為這樣的耽擱,讓我們失去服務的最佳時機。
在大多數人的觀點中,警方辦案並且抓犯罪能維護這社會的安全,這不也是一種幫助到孩子、這個家庭的方式?對於這些社工們,真的不免得會懷疑,你們到底是在幫助犯罪者還是在幫助「需要被幫助」的人?為此讓我們來看看本案的家庭,這對父母告訴警方,自己是為了養小孩而不得已才要販毒,當他們被警方用欺騙的方式抓走時,他們的觀念與感受到的經驗是甚麼?很難不去懷疑他們是否會有這樣的感受:「如果警方都可以欺騙、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那我們又有甚麼錯?我只是倒楣被抓,下次小心就好。」如果我們想要去讓這樣的家庭有機會成長,改變目前的選擇,也讓這個社會所不想要看見的「社會問題」有所緩解,這樣的手段可能真的需要多加考慮。
在專業的服務下,社工的做法其實很多元。除了報警抓人,可以跟父母討論為何要這麼做,協助他們一起找解決方式、替代方案,或者分析這樣的作法對於孩子有什麼傷害、對於他們自己又有甚麼風險。如果需要戒毒,可以轉介戒毒的資源;需要工作,協助轉介輔導就業資源等等。而該通報、該處理的,也會在協助他們的立場下,告知依照規定,我們可能會怎麼處理,而這背後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懲罰誰,是希望能對於這樣的處境(對於很多受服務的人而言,這是困境),做出更多元的選擇。因為希望他們能有改變的機會,也為了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起該負的責任。否則,當警方用不正當的方式取得證據,即便法院判刑,他們也被懲罰,但是出獄後,誰又能說他們有能力去選擇不同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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