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基金會社福衛環組召集人 陳雄文
日本前厚生省大臣官房審議官和田勝來台參加「2017國際長照產業領袖論壇」時曾表示:「應開放長照市場自由競爭」、「日本在2000年後開放居家服務民營,服務量明顯成長」、「介護保險可支付入住機構的高額費用」。其實,不只日本的長照開放民營,就連以稅收做為長照財源的瑞典,也鼓勵私部門提供照顧服務。此外,德國也不排斥民間參與提供長照服務,且德國的長照保險也給付部分的住宿型機構費用。
因此,依據其他先進國家發展長照的經驗,我國長照若要提升服務量能、趕上人口老化的速度,未來究竟要往「福利化」發展,還是走向「產業化」,答案應該已相當明顯。然而,以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來看,遺憾的是,政府依舊是採取「消極管理」的心態,只管機構營不營利,而不是積極營造一個適合產業發展的環境,更談不上要如何強化評鑑機制及監督管理,以確保機構照顧的品質。
也就是說,政府對於住宿型機構的「管理」,往往僅著眼於床數的限制,以及透過制定收費標準等,來限制機構的獲利。進而導致若干小型機構為了維持營運,不是違法超收,就是以外籍看護取代本國籍的照護人力,甚至是不當縮減人力、降低照護品質。這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管理模式,猶如期待所有的住宿型機構都能發揮宗教式的慈善救贖精神,其結果只會淪為政府、機構與民眾三輸的局面。
政府一直不願面對現階段長照量能不足、人力短缺的困境。除了藉由「公益性」來框限機構的創新與發展,還一味地將住宿型機構排除在「長照2.0」的服務範圍外,並且任由輿論將機構污名化為照護品質不佳、剝削照服員,只顧牟利的生財工具。如此惡性循環之下,不但會加速住宿型機構的退場,而且在「長照2.0」偏重社區式的預防性、輕度失能照顧,以及居家服務的覆蓋率、服務時數多仍不足的情況下,恐迫使有中、重度失能照顧需求的家庭更加依賴外籍看護,又或者必須兼顧工作與照顧、蠟燭兩頭燒,甚至是不得不離職以照顧家人。
追根究底,問題就在於政府將長照定位為福利服務。一方面高舉「去商品化」、非營利化,除了阻礙長照走向「產業化」發展的機會,同時,也喪失了透過自由市場競爭以提升服務品質,以及鼓勵民間參與來帶動服務量能的契機。另一方面則是囿於各種機會稅的財源不穩定及政府編列的預算不足,而在整體長照經費佔GDP比例遠不及大部分OECD國家的情形下,也只能提供「殘補式」的長照服務,更遑論要提高覆蓋率、滿足大多數失能家庭的需求,或是像日本、德國補貼失能民眾入住機構的高額費用。
最後,「長照2.0」若不調整政策思維、借鏡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則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系統」勢將淪為口號,且由於「長照2.0」缺錢、缺人、缺服務,導致長照的量能無法顯著提升,大部分的失能民眾仍舊是「找不到、看不到,也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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