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大學醫學院教授 邱文祥
政府推動長期照護政策時要接受新觀念,要了解年齡大了並不代表衰老;衰老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個人及社會課題。政府機關必須精算且預估出真正需要照顧的「衰老人」,及真正需要「長期照顧」的衰老人有多少,才能制定出可長可久的長期照顧政策。沒有精確的資料,再多的預算也不夠。換言之,長期照顧必須要選擇性的實施並且要能達到個人化處理,因為每個老人的需求不同。
長期照顧服務不只是老人的專利,有些年輕人也要長期照䕶,長照的重點在此人是否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長期照顧相關因素變數差異甚大,絶對比健康保險還大。政府要推動涵蓋全民之長期照顧保險先前,切勿掉入當初設計全民健康保險的迷思。如果不事先仔細歸畫,沒有選擇性的處理此複雜之事,一心一意準備當聖誕老公公,全民有獎,那一定會帶來全民及後代之災難。
還好現在政府遇到了一個大難題,就是國家沒有財源。我在此誠摯的呼籲政府,不要再打腫臉充胖子。長期照䕶的需要程度是一個因人而異非常複雜的問題。執政團隊千萬不要再想做大政府,要了解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雖然全民長期照顧美其名是為了全民公益,但這會造成未來長久國家財源不足,沒有經費發展基礎設施,導致經濟無法進步。
民進黨政府現在已經完全執政,不要掉入選舉競選口號的迷思,要面對台灣經濟的現實狀況。其實多年來已有眾多專家學者,皆已討論過長期照顧財源的問題。基本共識大概是,民眾負擔一部分,雇主負擔一部份,再加上政府負擔一部分,至於確實比率尚無共識,大約估計一年可約籌得1,000億新台幣。原規劃開始的年齡大約45歲左右,但我誠摯地詢問各位,台灣社會45歲左右的人,到底有多少在未來20年是需要長期照護?因為台灣醫療的進步,80歲或90歲健健康康的人比比皆是。又因為台灣傳統的家庭,父母親倘若生病了,子女大多數仍是有孝心幫忙的。只是因為工作性質不同,能幫助的時間跟程度不同而已。
我雖然沒有確切的數據,但是以我個人行醫三十多年的經驗,現在需要由政府大幅補助經費來做長期照䕶的人其比率並不高;除非是非常弱勢,例如低收入戶的獨居老人。多年前我在擔任台北市衛生局局長的時候,中央政府推動了大溫暖計劃,就是希望能夠由政府投入更多預算來做長期照顧。當時我就裁示台北市應該將自付額大幅提高,堅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結果發現:因為自付額大幅提高以後,來申請的執行率只有預期的20%左右。換言之,那80%用中央政府的公式預計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他們的家人經過費用的評估後,自己想辦法解決了,例如由親人輪流陪伴而解決了老邁父母照顧的問題。
國內外實際經驗也已證明,長期照護保險因為其性質比健保更複雜,絕不能像全民健保一樣,設計成又便宜、又方便,而且包山包海人人可用!如此一定造成資源浪費,民眾不珍惜,最後制度無法持久,成為政府沈重負擔。
我非常贊成政府推動長期照顧,但是要選擇性地給到真正需要的人。如何讓政府的行政資源及評估制度能夠準確地找出真正需要的人,才是最重要的課題。以擔任過台北市副市長的經驗,我了解衛生、社會、民政單位的人力資源是無法把這件事情做好的,需要政府以行政力量委託公正公平專業單位進行,像日本是委託護理師學會成立長照評估員制度,而且政府要有嚴格的複査機制。
在此大聲疾呼,長期照護保險比華航員工罷工問題的複雜度及嚴重度超過千倍,尤其是政府在此多事之秋,懇切的呼籲暫緩全面實施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倘若一意孤行像以前全民健康保險勉強倉促上路,一定會帶來長遠惡果。這麼重要的國家政策不能只看到短期好處,而影響了國家未來的發展。
短暫的得到政治權利而失去了國家長遠發展,於人民又有何益呢?就像《聖經》說的你賺得了全世界,可是你失去了健康,對你又有何用?請政府靜觀國家未來2年的變化,逐一處理台灣還有更多更重要的問題,把經濟先穩住,民心先穩定,兩岸關係先和諧,再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也不遲。
而且推動之初也一定要記取原則,遵守選擇性、小規模,做好事前規劃,擬好妥善的配套措施再來施行。在處理老人之公共事務前有深切體認,要讓被照顧者有被尊重的感覺。最後衷心期望盼各位長者多運動,注重飲食,快樂過著老年的生活,不需長期照䕶,不帶給子女及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