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科大應用外語系副教授 陳徵蔚
酒駕悲劇頻傳,民間敦促以嚴刑遏止,甚至提議採用鞭刑、看大體等處罰。卻有學者認爲峻法制裁酒駕不符比例原則,並認爲「重罰」是種「報復」心態,跟犯罪同樣可怕。從「比例原則」的角度觀察,顯然抱持類似觀點的專家認爲酒駕屬「微罪」,不至重罰;但正是因爲社會廣泛存在「酒駕大不了罰錢」的輕佻心態,才造成亂象頻仍。
處罰要符合比例原則是共識;但酒駕的嚴重性究竟該到什麼位階,如何處罰才適切,政府、法界與民眾的認知卻出現了嚴重落差。近年因酒駕而產生各類人倫悲劇後,社會開始注意到酒駕會造成的公共危險,但政府卻仍然沒有正視酒駕問題。酒駕嚴重性被極度忽略,造成政府遲遲不敢重罰,法界也偽善地認爲酒駕罪不致死,而民眾更是輕忽。事實上酒駕造成了多少家庭破碎!我曾聽聞某位日本朋友說,他在日本不敢酒駕,在台灣卻敢,這對比媒體經常報導的酒駕亂象,甚至拒檢、嗆警員、肇事,實在是異常諷刺。
台灣人希望亂世用重典就是報復嗜血嗎?這真是太低估台灣民眾的素質了!法律可以懲兇,可以教化,也可以遏止。許多法界人士強調教化的重要性,呼籲不要存有報復心態。但其實社會大眾最希望的是遏止酒駕,而非報復。今日民眾早已不是蜂擁法場看熱鬧的愚民了!民眾不是想目睹嚴刑,他們只希望正義申張;更重要的是,殺一儆百,嚇阻犯罪。以嚴刑峻法嚇阻犯罪,讓大家擁有良好的治安,這才是民眾的期待。報復真的不是民眾關切的重點。認爲民眾因報復而期待重罰的學者,其實是誤會了。
台灣有時很偽善,過度保障加害者權益,卻忘了在黑暗角落啜泣甚至死去的被害人,還將期待正義的民眾汙名化為仇恨的愚民。說酒駕重罰不符比例原則的人,該看看其他國家如何執法。日本酒駕非但要罰款、服兩年以下勞役,還要吊銷駕照,甚至同車乘客、提供飲酒的餐廳都要連坐處罰。美國各州法令不同,我個人覺得密蘇里州的罰則可供參考,除罰款外,連續酒駕者還要進醫院勞動服務,照顧那些酒駕事故的傷患。若說教化,這種方式是不錯的方法。即使不實施鞭刑,政府也應該提升酒駕嚴重性的位階,給予酒駕者「重罰到不敢酒駕」的制裁。延長拘役時間、加重罰金、吊銷駕照、勞動服務、安全講習,甚至公布酒駕者姓名,至少,要將酒駕定義為殺人未遂的等級,而且認定累犯有連續殺人的疑慮!
當然,台灣社會的配套措施應該完善。除了指定代駕產業應該予以正面扶植外,也不能讓餐廳、酒商將社會責任外部化,賣酒營利他們義不容辭,但卻坐視酒醉客人走出店外,開車走人。賓客間勸酒、默許酒駕的歪風也應該糾正。飯局小酌或許其樂融融,但飯後賓客間卻應該相互提醒,為喝酒的朋友找代駕,或者知道要喝酒就別開車。
明明酒駕新聞天怒人怨,酒席間賓客卻會鄉愿地避免得罪喝酒的人,不敢提醒,甚至還搭酒駕駕駛的便車,這默許了酒駕,使之罰不怕、禁不完。這些默許酒駕的人,在日本會連坐處罰。在台灣呢?大家卻事不關己,真正出事上新聞了,才一個罵得比一個大聲。
說人權,講比例原則,其實說穿了只是因爲立法從嚴牽涉太廣,恐犯眾怒而失去選票。但倘若政府對於酒駕的態度如此軟弱,如何讓廣大心存僥倖、對自己酒量過度自信的民眾正視問題,不敢違反?酒駕猖獗,政府的姑息要負絕大責任。教化,要在法律制裁前。一旦違法,那就應當嚴峻執法。惟有政府立法從嚴,執法從實,才能正本清源,導正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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