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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政黨或解散:婦聯會的困境與出路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葉慶元

就在日昨,婦聯會在暌違17個月之後,終於又召開了這屆第二次的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在召集程序有瑕疵的情況下,多數與會代表決議不轉型為政黨。筆者認為,此一決議為婦聯會創造了不必要的法律上風險,婦聯會會員對於婦聯會資產的處理,也將失去監督的機會。

婦聯會,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婦女團體,也是第一個女性政治團體。這個由蔣夫人創辦的團體,曾經協助政府進行了興建眷舍、勞軍慰民等諸多任務。事實上,在臺灣的眷村中,高達五分之一是由婦聯會募資興建。在度過政府遷台初期的艱辛歲月後,婦聯會雖然登記為政治團體,但是持續在教育、醫療等方面持續推動社會公益工作,實為國內公益社團的先驅。

雖然婦聯會在社會公益的績效有目共睹,而且少涉政爭,但是在民進黨105年全面執政後,仍然難逃民進黨以「轉型正義」為名進行政治追殺。106年12月,辜嚴倬雲主委以及葉金鳳副主委因為拒絕簽署行政契約,捐出婦聯會九成的財產予民進黨政府,雙雙遭到內政部免職。107年1月31日,婦聯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中,過半數的會員代表拒絕與民進黨政府簽署行政契約,捐出九成資產;黨產會在第二天(2月1日)就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並將婦聯會近400億的資產認定為不當黨產,予以沒收。婦聯會與黨產會及內政部,就此進入纏訟期。

此次婦聯會轉型與否的爭議,實源自於政黨法的強制規定。立法院在兩年前修正政黨法時,在政黨法第43條第2項,就針對政治團體立下了兩年內轉型為政黨的期限,如拒絕轉型,內政部即可廢止相關政治團體的登記。事實上,就在今年7月26日,內政部還正式發函予婦聯會,命婦聯會在12月7日前轉型為政黨。

面對政黨法的強制規範,婦聯會的選擇有限:1. 轉型為政黨,以延續婦聯會的法人人格,以繼續和黨產會及內政部進行訴訟;或 2. 不轉型為政黨,面對被內政部解散的風險。

遺憾的是,婦聯會日昨出席的多數委員,選擇了後者。然而,一旦拒絕轉型為政黨,就必須面對內政部依政黨法解散婦聯會的風險。婦聯會既然被解散,目前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極有可能被內政部及黨產會主張婦聯會此一訴訟主體已不存在,已無訴之利益,進而遭法院駁回相關訴訟。

部分人士主張,婦聯會將財產捐贈至相關基金會,仍可進行相關訴訟,這其實有一個根本性的認識錯誤-基金會是財團法人,婦聯會是社團法人,法人格不同一,婦聯會捐贈的基金會根本無法承受婦聯會的訴訟。

舉例言之,台北市政府捐助成立的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和臺北市,就是兩個不同的法人,臺北市的訴訟,不可能由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承接;富邦金控與富邦文教基金會,也是不同的法人,兩者不可能相互承受訴訟。婦聯會高層堅持拒絕轉型為政黨,為婦聯會創造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令人費解。

依據一般行政慣例,在內政部給予婦聯會的12月7日屆滿後,內政部或許可能會再給予婦聯會一個月左右的改善期間,命婦聯會依據政黨法改組為政黨。筆者呼籲婦聯會全體總會委員及分會主委,重新思考是否轉型為政黨,以延續婦聯會此一歷史悠久的組織,勿使婦聯會慘遭解散,否則都將成為歷史的罪人。

圖說:婦聯會主委雷倩宣佈不轉型為政黨。(圖片翻拍自新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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