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專欄作家章忠信

路邊停車當然要繳費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章忠信

媒體報導,六都停車費欠繳情形嚴重,地方予要求中央訂出良策,包括將停車費欠繳記錄,納入車輛換發牌照檢查項目,繳清才能換牌,紓解執法上的困難。中央的回應是加強查察車主財產,落實行政執行法。

其實,這種隔靴搔癢對策,耗力費時,效果太差,最具實益的做法,就是當場扣車拖吊,讓違規車主無法繼續違停或上路。

停車欠費議題涉及私人交通工具的真實成本與社會安全,必須重視並根本解決,才能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馬路不該停車

馬路是人車交通之用,原本不該停車,阻礙人車交通。各種交通工具,都應停放私人空間或停車場,不得路邊停車。但人口密集處,有時因房屋老舊,建築當時無室內停車設計或未貫徹執行室內停車空間,造成停車空間不足,或有時是確有路邊臨時停車之需求,只好以依法畫設路邊停車位解決困難。

換言之,馬路不該停車,但為了解決停車位不足及臨時停車需求,乃有停車格之劃設。停車格內可以停車,要不要繳費及繳多少費,則是使用者付費之公平正義議題。

這種情形,當然應該貫徹使用者付費,停車該繳停車費,而且要比自備車位貴,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否則,買一個停車位很貴,維護費也不低。為何方便的路邊停車可以免收費?更何況很多車主從不繳費,也不理會罰單。

停車格外,理論上不得停車,但由於對交通影響不大,故多未取締處罰,並非不違法,只有在交通繁忙地區,劃設紅線與黃線,紅線停車受罰,黃線臨停不罰。

很多人在自家一樓門口或騎樓,以物品圈地占用,專供自己停車或其他私用,禁止他人停車或通行,成為普遍存在之「路霸」。這些「路霸」所持理由,多主張這些範圍是他的私有土地,當然可由其專用。

然而,自家門口或騎樓,係公用私地,不得私用。依據建築法規,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承諾開放這些私地,符合建蔽率要求或供公眾自由通行,始能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或相關優惠。這些已承諾公用之私地,不得被私人佔用而限制他人使用,否則將違反先前之承諾義務,應得透過行政執行而排除,但實際上少有公權力介入。

釐清公私用地

這些公用私地,既經土地所有權人承諾開放公眾自由通行,就能納入政府管理。其原始目的係供人車通行之用,應不得停車,若要真要轉供停車之用,就應劃設停車格,供公眾付費使用,而非由所有權人私自占用。

機車無所不達,快速方便又省錢,其好處人盡皆知,但是這意味著:

1. 政府沒有提供便捷而無所不達的公共運輸,失職失能。

2. 機車車禍造成身體殘缺及人命喪失,對個人、家庭及社會之損傷,難以彌補。

3. 機車橫行違規,危及他人人車安全,停車不必承擔成本,全體市民承擔惡果。

台灣各大都市機車太多,成為落後城市之象徵,是因為方便而使用成本低,未必是經濟弱勢或公共運輸系統不發達。

機車族不能以社會成本支應自己騎乘機車的方便性,如果機車停車收費且落實,使用成本高於搭乘公共運輸花費,機車族必然大量減少。

路邊、騎樓下的機車,免費任意停放,造成行人寸步難行。若機車也必須進入停車場計時收費,讓出路權給人車交通,顯示真實成本,就會大幅降低機車數量。

自行車停車也應嚴管

自行車與汽車或機車之管理,並沒有不同。過去因為自行車無車牌,也無專用停車格或停車架,導致自行車違規亂停,公權力集中於汽機車之管理,完全忽視自行車之管理,僅在幾個學生密集區或捷運出口,設有停車架,從未收費。因為未收費,無法以價制量,導致這些地區自行車集中停放,違規嚴重。

法律規定,未設自行車停車格或停車架地區,自行車得停放機車格,但自行車並無收費機制,同時亦排擠機車停車。

oBike大量投放,更凸顯自行車違規亂停而無管制之缺失。各縣市乃以劃設自行車停車格,並特別針對共享車輛訂定相關管理法令,包括繳納投放費用、保證金、違停罰款等,以期納入正軌。

停車欠費不繳,只是用車之個人成本由社會分攤之冰山一角,欠繳用車各項稅費及罰款,才是違反公平正義之核心,尤其欠繳違規罰款,助長違規駕駛與停車,更加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車之安全。

對付欠繳各項稅、費、罰款,最具實益的做法,就是當場扣車拖吊,讓違規車立即無法繼續違停或上路,空出車位,且無法再違規駕駛。

車主必須清償各項欠款,並承擔新增之拖吊、保管費後才能領回,必然可以有效追償欠繳款項,並降低違停,加速報廢,甚至抑制購車。若真有拒繳、拒領回之車,逾期拍賣清償後,剩餘款項提存招領,逾期歸入國庫;讓違規車無法上路,也能降低違法駕駛危及他人安全。

結論

停車都要成本,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都一樣,只是誰負擔成本而已。免費路邊停車,是以社會成本圖利車主,一方面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另方面造成人車交通不便。交通違規罰款未落實追繳,違規駕駛人肆無忌憚,更是道路交通安全最嚴重潛伏危機。

公權力有效執行,保證市面各式車輛必然減少四分之一以上,違規行為也能收斂。市區停車位不足,並非供需調度的問題,而是「停車成本太低」的問題。以「收費問題」解決「停車問題」,落實停車成本,則私車減少,公共運輸系統利用率高,交通就順暢,違規駕駛也可受到抑制。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10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1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1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1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1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