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王大師
為解決台灣資方最關切的「五缺」問題,賴神又開始劃出與人民作對的大餅。先不說缺電部份仍拒核電、缺地部份鼓勵炒地行為、缺水部份排擠民生用水,其中最口惠實不至的是缺工與缺人才等解方。
根據賴這顆神腦的演算後,他擘畫出了一個看得見,卻吃不到的大餅,就是「呼籲」企業應該以加薪求得更優秀的人才。這個呼籲立即被看破手腳,因為民進黨這個「假勞工黨」,倘若真對勞工加薪有興趣,根本不須「呼籲」。
原因是,如果賴神真要企業落實加薪,中華民國政府已有四個相關法條,可強制企業遵守。這四個法就是2015年,台灣民眾普遍認為偏袒大財團的國民黨立委所通過的「加薪四法」。
簡言之,所謂的加薪四法,就是台灣上市櫃企業、相關工廠以及中小型企業一旦有盈餘,就必須將賺來的錢分配給員工加薪;或是相關企業,可透過加薪獲得減稅利多。
然後勒?然後又死掉了!如今已到了加薪四法過關的第3年,期間已經過10多個財季,政府理應知道各大企業的盈虧狀況為何。根據各大媒體報導,台灣近兩年來的企業營收有不錯的成長,尤其股市破萬點期間已來到史上之最,台灣企業理應一片榮景才對。
根據摩根亞太分析師預估,今年台灣企業獲利成長率料逾10%,前兩年也不錯。根據《天下雜誌》的統計顯示,去年台灣百大金融業營收正成長11.91%、服務業營收正成長5.84%。因此,勞工薪資理應也該成長這幅度才對。事實卻是,台灣勞工的實質經常性薪資停滯在17年前,也就是零成長。
這不合理啊。因為根據加薪四法,企業早該「強制」幫勞工加薪了。那為何從未聽聞業界有兩位數的加薪幅度呢?去年百大金融業的加薪幅度也不到11.9%。答案很簡單,因為政府的加薪四法是玩假。
這情況去年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踢爆,表示國民黨所通過的法案沒配套,雖然規定分配酬勞,卻缺乏規定比例,如果不做也沒罰則。她繼續指出,公司法最荒謬的地方就是「要求勞工告老闆,才能加薪。」
換言之,原本是政府的監管責任,卻變成勞工必須出面得罪企業,才有加薪的希望。認命又怕事的台灣勞工,敢出面挑戰資方違法的薪資政策嗎?沒強大工會組織的台灣,這個寫在法律中的加薪法規,恐又成為「隱性認命稅」,乖乖被資方強制抽取。有趣的是,自從政黨輪替後,管碧玲就再也沒張開那張大嘴巴了。
所以說,如果賴神真對勞工加薪權感興趣,不要靠呼籲了,就直接依法開罰。派相關部會官員赴企業稽查帳本,並與員工的經常性薪資對照,一旦有企業沒落實「賺錢加薪」法規,就立即開罰,嚴重者強制關門。
這才是真正捍衛勞工權益的作為啊,因為本人所闡述的情況,是明文規定在公司法、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的喔。不是什麼選前政見,或是國父思想。
當然,賴神還可將矛頭指向國民黨當初立法不利,但現在是誰在執政?民進黨政府大可利用國會多數、行政命令與政府資源,彌補法規之不足。畢竟,當初通過年改法案動作之迅速,代表政府若真要動起來,是很有效率的。但這個政府敢得罪政治獻金供應商嗎?如果不敢,到底誰才是偏愛大財團的政黨?人民又為要何配合企業彌補「五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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