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師
一早起來,發現北韓核議題不再是媒體焦點,而是一位叫做「谷阿莫」網紅的侵權話題。說實話,本人沒有一次從頭到尾,完整看過這位網紅的自製影片,但必須要說,這小子還蠻有創意的。
他的創新點在於能夠以低成本模式,跳脫傳統影評人該有的「專業」水準,直白的吐出一灘思想嘔吐物,讓觀眾享有彷彿路邊攤的飽足感。
通常一個電影在他缺乏陰陽頓挫的疲勞轟炸後,反顯得更容易下嚥。不像許多專業影評人,常常評論中帶有過度的隱喻與術語,或是動不動就拖出一堆作古大師背書。
谷阿莫劈頭就直指一部電影好在哪,但多半是幹譙哪裡爛。片長不超過10分鐘,大概就是現代網民能負荷的注意力。因此,谷阿莫式的俐落口白,成為網路世代的「金本位」,隨後卡提諾的狂新聞,也明顯的模仿這套路線。
再回到所謂的侵權問題,這就是歐美音樂與電影產業進入網路世代後,恨的牙癢癢的痛處。美國的娛樂產業多次遊說國會,希望透過制定PIPA、SOPA、CISPA等專利法,試圖抑制網路侵權的蔓延,甚至藉由上述侵權法,箝制人民的言論與表達自由。
然綜觀英、美、荷、德等國的經濟發展史,這些古工業大國,起先也是靠著侵權與各類保護主義而茁壯。美國初期的工業,十分仰賴抄襲英國的紡織業技術與專業書籍,才能延續英國所留下的大國頭銜。
根據英國劍橋大學韓裔經濟學者張夏準(Ha-Joon Chang)在《過河拆橋》(Kicking Away the Ladder)一書中指出,如今美國等已開發國家能獨立站起,最終選擇透過諸如TPP等高排他性的貿易準則,將開發中國家賴以爬升的侵權樓梯給「踢掉」。
中國大陸的崛起,想必大家也瞭解知識複製的必要性。本人不是鼓勵觸犯專利,但在某部份的發展中,不管再高尚的國家與企業,都必須承認最初的確要偷與搶,才能穩固底盤。
看看三菱(戰機)、三井、BMW(引擎)、拜耳(毒藥)、孟山都(橘菌)、波音(戰機)、勞斯萊斯(轟炸機)、奇異(核彈)等國際大廠,皆靠戰爭起家而發大財,就連諾貝爾和平獎創立者諾貝爾先生,本身也是靠製造炸藥賺好幾桶金。
然一旦步入承平時期,企業藉著大筆的公關費用擦脂抹粉,大家也彷彿忘了,甚至根本不知這些企業的由來。因此,如果真要追究每個成功企業背後的犯罪,恐怕會沒完沒了。重點是,一個人或企業的成功,是否能在商業行為轉非法前站穩腳步,奠定「合法話語權」。
上述的歐美大國,靠著抄襲讓國家富強,上述的企業則靠著暴力成為如今首屈一指的國際品牌。英雄不怕出生低,一個成功的事業就是與時間賽跑,使過去的合法成為今天的非法時,頭過身就過。
差別在於,谷阿莫能否讓這社會解釋他的商業行為時,將風向轉入同一邊,最後糊里糊塗合法。太陽花運動的公民不服從,就是一個畸形的範例。谷阿莫的「x分鐘看電影」是否能依樣畫葫蘆,就得看造化了。
但話又說來,看了媒體報導後,才知道這位谷兄背後有個那麼大的行銷團隊,幫他經營網路事業。看來,這小子並非個體戶,而是一整個產業鏈在後操作議題。如果陰謀論一點,各位怎知如今的新聞,不是這團隊的精心策劃?否則怎會讓一個不重要的網紅,疲勞轟炸媒體多時?
因此不管結論為何,贏家似乎已冒出。無論谷阿莫是否要賠那些錢,往後的星路可是大放光彩。畢竟,你沒看他捍衛權利時的那一抹,盡在不言中的「淫笑」,是否帶點詭異?或許這才是該探討的真議題。
圖片截至: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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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行為,該不會只能罰公司。
3分鐘看完「谷阿莫」的爭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