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王瀚興
電視劇《茶金》正上映,有關新臺幣「四萬換一元」的提倡與反對者,文本與電視劇有所歧義,但電視宣傳的標題「四萬換一元,吉桑碰到商業危機」,恐指鹿為馬,筆者試申述之。
《儒林外史》為引:張靜齋與范進提到劉伯溫,前者說:劉基是洪武三年,明朝的進士,中第五名;范進怕張公以為自己無才學,附和:「記得是第三名」?其實二者皆錯,劉基元朝至順進士(按依蕭啟慶《元代進士輯考》一書指出,應該是沿用舊君元寧宗至順年號,劉基為1332年,漢人南人榜進士)二人元、明傻傻分不清!更甚者,張公加碼,說明太祖看劉基不順眼,索性「毒死」新科進士,令人發笑!
承前,上開電視劇的臺詞或文本,無論倡議新台幣的是,美國人或國民政府,若要強稱:「三百六十億債權變九十萬」、「三台車變一張紙」,來誣賴國民政府進行「四萬換一元」的弊政,不也是與前開兩人,一樣無知,製造仇恨?
或謂:當時因國府處置失當,方有通貨膨脹,4萬換1塊,不是剝削?且舊臺幣與法幣時期,有人運用幣值換算優勢,剝削臺人云云?日人雨宮昭一,岩波新書《占領與改革》提及:1949年美國「道奇路線」,讓美元與日圓1比360,等猛藥措施,雖短空長多,促進日美經濟合作,然社會問題激化,八千多企業重整,近50萬人遭解雇,還發生:下山、三鷹、松山,三個「世紀懸案」,能說毫無弊害嗎?且在前開路線之前,日人企圖穩定物價的措施,亦有人藉機漁利,因此才有道奇路線倡議。
承前,謬論認為:國府措置失當,然比對日圓改革,難道要說「老美盤剝日本人」?即便對近代史無知,大家至少看過卡通《螢火蟲之墓》,連母國都如此餓鬼遍地,身為殖民地的臺灣,難道穀倉陳陳相因?百姓豐衣足食?申言之,新臺幣的發行,無上開企業重整、勞工解雇,更乏疑案黑幕,又哪是日人幣值改革能及?且前開日人於道奇路線,美人介入前,亦有人藉機集中資本,人為因素與制度缺陷,不能以偏概全,難道也要怪盟軍措施不當?有心人何能獨責於國民政府?畢竟「四萬換一元」是救台,非害台!
或稱:通貨膨脹雖為戰後世界通案,然新臺幣發行,對無土地房屋者,還是一種剝削?按《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四號》:「……對於被告(供述者)作成之供述紀錄,例如備忘錄、便條、日記、商業帳簿等或其相關之衍生物,得否作為其供述之適格補強證據,此在日本學說上有認為應視作成該書面材料之時,是否已預見偵查、審判(即有無「訴訟預期」),並且該書面資料必須符合(1)、在受犯罪嫌疑之前所製作,(2)、目的在於備忘,(3)、每次發生均有記載,(4)、可被歸類為日本法上傳聞例外之特信性文書……」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筆者用《葉盛吉日記》為回答當時人有無受新臺幣「迫害」:葉醫師有記帳習慣,1949年新臺幣發行前,其開銷驚人,修理鞋底要23萬元,茶碗蒸要5萬元;1949年9月3日提及:「廖醫師給我80萬住院醫師費,我要盡快花掉的」,1949年10月2日又說:「收到住院醫師費20元」;通篇觀察其生活,新臺幣發行,除幣值換算外,食衣住行,毫無差別,若真有傷天害理之弊政,豈不大書特書?且依前開判決意旨,日記屬於「特信性文書」,葉醫師不幸,因匪諜罪殞命,何必為國民政府轉圜粉飾,豈能輕忽新臺幣「不公不義」,日記裡隻字未提?是以,後人說「四萬換一元」是剝削臺民,乃《高塔奇人》與奇幻文學,您說不是嗎?
(圖片選自公視茶金劇照)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