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林穎佑

解讀中國網路安全法

14 11 月 , 2016  

銘傳大學國際事務與外交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林穎佑 博士

就在全世界都在關注美國總統大選之時,2016年11月7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通過了《網路安全法》,預計明年6月正式實施。該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網路產品及服務不得出售使用者資訊、嚴厲打擊網路詐騙、明確規範「網路實名制」、保護關鍵訊息的基礎設施、懲治攻擊破壞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的中國境外組織和個人、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訊管制。”

在前面幾項中,整治網路秩序的意味非常強烈,特別是近年中國大陸的網路犯罪已經形成黑色產業鏈的型態,造成的地下經濟問題很可觀,同時也讓中國大陸在國際上聲名狼藉。在中國大陸走向資訊大國之時,這些網路犯罪問題讓中國大陸承受相當的壓力。這些都可能是中國大陸政府決心整治網路秩序的主因。

當然這也是雙面刃。當政府加大管制力度時,也代表政府對網路世界的監控會更加嚴格。由於中國大陸最早是將網際網路視為媒體的一部分,而中共向來把媒體視為宣傳意識型態的國家機器,從報紙、廣播、電視都在政府掌控之下。而網路有許多傳統媒體所不及的特性(如匿名性以及傳播的速度),中國大陸政府便透過技術控管的方式,管理人民連外和國外連接入中國的訊息內容,達到控制的目的。在此原則之下自然會要求實名制。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實名制背後所衍生出來的是龐大的犯罪利益,由於必須實名登記,如個人資訊在黑市的售價使之不斷攀高,助長了個資竊取的機會,這也是在推行網路實名制時必須思考的問題。

另外,此法也規定當國安機關在處理維護國安與犯罪防治活動時,資訊商必須要交出資料。在國家安全的帽子下,無論是反恐作戰或是打擊犯罪,政府都有理由進行網路監控,即便是美國也有針對國內情蒐的《愛國者法案》。在該法案再授權條文中,提到可以調閱民眾的電子資料、銀行紀錄甚至圖書館的借閱紀錄,其有嚴重的侵害隱私與人權之虞,因此,經過兩任總統的再授權後,至2016年正式廢止。

但中國大陸廢止監控的可能性相當低,2010年Google便因為中國大陸政府要求審查數位資料而退出中國大陸市場,如今大陸明文規定要進行審查,然而,如今大陸電子商務市場與其衍伸的利益,是否會動搖外商過去退出的決心,是未來可觀察的方向。

對北京而言,網路空間是國家發展的主戰場,從2016年7月所發佈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中便可見其雄心。但在網路逐漸成熟,北京政府開始加強管制的力度,特別是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與威信的事件,必會引起政府的強烈介入。如近期中國大陸知名的漏洞安全回報網站,便遭到關站,有傳聞是因為其披露了官方的漏洞。雖然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永遠都有監控的理由,但如同拉丁諺語所言: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 誰來監督監督者?這個矛盾相信會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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