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監理沙盒很重要,法規鬆綁更重要

10 11 月 , 2016  

從「觀察半年後,再引進應為時不晚」,到「都已經ready了,隨時可以上路」,短短三個月時間,金融主管機關對於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態度完全丕變。究其大幅轉彎原因,除了因人事更替所形成的時間不一致性(Time Inconsistency)外,總統蔡英文公開表態支持,或許才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只是,這也令人擔心,主管機關在金融創新領域,似乎仍是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除非上頭強力表態與施壓,否則不會輕易更動立場,或是主動出擊。

過於被動與保守的作法,一直是過往金融主管機關最被人所詬病之處。除無形中阻礙台灣金融創新的步調外,也印證台灣在金融科技領域的發展,明顯落後於歐美先進國家甚至於鄰近中國大陸的事實。當然,政府願意改弦易轍,正視金融創新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絕對是件好事。但從監理沙盒做起,而非從既有法規及限制鬆綁著手,讓人感覺有點本末倒置、輕重不分。

台灣的金融創新不足,跟不上國際趨勢,根本原因在於既有法規從嚴規範且無法與時俱進。例如,在相關業務及商品方面,多採正面表列而非負面表列,同時面對破壞性創新行為,多以防堵取代疏導。第三方支付、P2P借貸平台以及Uber共享經濟等引發的爭議,都是鮮明例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絕非單單引進監理沙盒機制就可以解決,而是得從根本的制度面及法規面著手,全面盤點不合時宜的規定與做法,才有辦法去除這些沉痾。

檢視英國及新加坡看待監理沙盒的態度,基本上是將監理沙盒視作一個實驗場域,測試金融科技的可行性,並藉此場域控制相關風險及失敗後果,將其對消費者與金融穩定性的影響限縮在一定範圍。實驗場域的作法無法一體適用,只能針對每個個案(或稱金融科技創新特例),採取不同的放寬規定與標準,並從中找出各自切合的創新模式與監管規範。

誠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金融科技監理沙盒指引》(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所指出的,監理沙盒不應被當作解決當前所有不合時宜金融法規的萬靈藥,而應是針對不同的破壞性創新行為對症下藥,因此不會有均一的鬆綁準則。這意味著什麼?監理沙盒是為現有法規難以或沒有規範的特定金融行為,尋找解套方案。對象是單一而非全面性的金融服務。這樣的機制,有辦法解決當前台灣金融創新不足的問題嗎?

或許從另外一個層面來看這個問題更加清楚。台灣金融帳在今年第二季創下連續24季淨流出的歷史紀錄,「錢進海外」成為國人投資的常態選擇。這除與國內投資不振有關外,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金融業務及商品無法提供等同於香港或新加坡等地區的服務(包括稅制)。即使擁有素質優異的金融人才,但受限於法規及監管,許多新創業務及商品還是只能在境外分行承作,無疑地也把相關金融商機往外推。而這些其實與金融科技並沒有太大關係,純粹只是傳統業務或商品的創新服務。監理沙盒上路後,會將這類業務或商品納入嗎?顯然不會。

不可否認地,金融科技浪潮一波接著一波襲來,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仿效英國及新加坡等國設置金融監理沙盒作法,確實有其必要。只是在一窩蜂跟進之際,或許還是得回頭反思一下根本的法規限制問題。沒有開放心態作為底子,監理沙盒到頭來可能只是一個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結果;就跟蚊子館一樣,最終都是設計來養蚊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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