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杜家駒
最近司法改革熱鬧上場,其中一項議題就是「法律白話文」,也就是要讓法律文件能讓一般民眾清楚了解。但是法律文難懂,究竟是一個法律人故步自封不願說清楚,還是其實是根本不容易說清楚呢?除了一些固定的術語之外(為因應專業體系內溝通的需要,各學科都有這樣的問題,像是政治系就喜歡爬梳來爬梳去,也不知道在爬什麼),主要的溝通障礙其實是因為法律所要處理的問題複雜的超乎一般人想像。
我們都聽過一個故事,小明小時候去算命,說他會天天坐賓士上班,然後會開銀行。結果小明長大以後天天坐公車(賓士牌的)上班,然後每天要開銀行的大門。而法律之所以會佶屈聱牙,倒不是要找大家麻煩,而是要預防前述笑話真的發生。
例如,如果上帝給小明一個願望,然後小明說:希望給我1,000萬美元,結果上帝真的給小明1,000萬美元,但是同時讓川普當上美國總統,結果美元貶值一萬倍,小明實際上拿到的價值就只剩1000元了。
所以小明找了個律師,律師就會建議他說,那你許願要說,上帝要給我與2000年購買力平價相當之1,000萬美元之美鈔。上帝也給了,結果美國倒了,美鈔沒有價值了,小明又跑回去找律師,這時又改成與2000年購買力平價相當之1,000萬美元之有價證券或貴金屬,包含但不限於美元,歐元,人民幣,黃金等。
結果這次上帝把地球炸回石器時代,有這麼多通貨但是無貨可買,這時律師就再改成「與2000年購買力平價相當之1,000萬美元之有價證券或貴金屬,包含但不限於美元,歐元,人民幣,黃金等。且小明可以接觸之市場,其貨品供應不得少於2000年之水準」。
這下上帝沒轍了,真的給了小明這麼多錢,但是同時讓小明死了,小明付出這麼多律師費,可惜最後只變成遺產,自己沒享受到(笑)。
從小明的故事中,我們發現,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身體健康呀。其次則是,即使這麼簡單的要1,000萬美元的願望,實際上的交易風險還是非常的大,所以法律文件的深澀難懂,並不是故意找大家麻煩,而是本質上就得要把所有問題考慮透徹。
因此,法律文件全面性,是否能夠輕易的用白話文說清楚呢,或者說,是否有這樣的必要呢?這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的討論。法律有時就是要打破溫情脈脈呀,就像小明跟小英手牽著手送著一車鮮奶給老人院的老人喝,多麼兩小無猜熱心助人。
但是法律文字就要寫成:小明(以下簡稱甲方)與小英(以下簡稱乙方)因為熱心助人,所以共同約定(這叫約因,台灣不重要,但美國法上很重要)雙方同時併排(左右而非前後)共同(不包含一方施力而一方不施力)運送以不滲漏之器具裝載不超過1,000毫升且不少於100毫升之從哺乳類動物乳腺所分泌之具有營養性之固液體混合體(稱奶水),如屬牛(限屬牛科牛種)所製造者,從分泌到運送不得超過2天,且包含但不限於製造,儲藏,運送,與內容物均須符合2016年版之CNS3056標準,並其必須為乳腺直接分泌物,不得以脫水或其他方式處理後再製。
所以,法律的複雜在於人的行為的複雜與世事的多變,真的不是簡單就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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