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包正豪專欄作家

有學生身分的勞工,還是勞工

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主任 包正豪

因為勞動部一紙公文,所以高等教育機構裡過去習見的兼任助理,身分一夕之間從學生轉換為勞工,適用勞基法保障,也改變了我們曾經以為的師生關係。這樣的改變,縱使讓部分教育工作者不習慣,但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在個人權利意識高張的年代,若還沿用舊思維去看待師生關係,當然會有所扞格,所以更應該要因應環境變化而做出調整。到目前為止,大概僅剩少數教育工作者還不能接受學生兼任助理是勞工的事實。

學生兼任助理視同勞工,因此師生關係就變成勞雇關係,老師/學校是雇主,學生是勞工。依據法令,雇主必須分擔相當比例的勞健保費用,所以學校財務負擔大幅提高。同樣依據法令,事業機構必須雇用一定比例的身障和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勞工,既然學生兼任助理被認定為勞工,學校聘僱的勞工人數上升,而依據法令要聘僱的身障和原住民勞工數也隨之提高。

這些改變都是依據法令而來,學校當然要為適法之行為,這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但是,面對這樣的改變,無論學校和學生都沒有完全調整心態,來適應這樣的改變,而還期盼在既有框架下,來面對新的師生/勞雇關係。所以相關問題與爭議治絲益棻,始終糾纏不清。

當學生是勞工的時候,至少在「工作」這件事情上,是勞雇關係。學校既然是雇主,應該要有權力依據「人力需求」來決定聘僱人數與薪資水準。既然經費有限,學校要嘛開始砍兼任助理和工讀生名額,節省經費以支應新增勞健保支出;要嘛就是自我創造學習型助理來規避義務。

這兩點都被學生嚴厲指責。後者被指責,還蠻有道理的。同樣都是擔任助理工作,哪來學習型和勞僱型的差異。說是學校巧立名目,規避法律責任與義務,不算冤枉。前者被指責,就有點好笑。當學校裁減兼任助理和工讀生名額時,就有「學生代表」大聲疾呼要「保障學生工作權」。可是始終難以理解的是,為什麼這時候「學生」就又變成學生,而不是勞工了。更進一步來說,當學校內有職缺需求,為什麼一定要聘僱學生,如果學生只不過是另一個求職者而已。

權利與義務是相等的。要求要有勞工的保障,就應該把自己放在勞工的位置上,去適應新的師生關係架構。不能在這個時候撒潑耍賴,要學校負起「教育」責任,非要保障任用該校學生,而要和學校以外的求職者平等競逐在學校內的職缺機會。同樣地,學校也該搞清楚自己現在是雇主,要按照業務需求來聘僱人事,並徹底揚棄舊師生關係下的「照顧學生」心態,因為這時候他已經是求職者了。

這並不是說學校要像一般公司行號一樣「將本求利」,學校仍然是教育機構。學校仍然應該極盡可能地提供良好品質的教育。只是,這個「教育」應該存在於課堂之上、存在於師生互動之間。至於因為學校這個機構日常運作所產生創造出來的工作,不應該混淆成「另類教育機會」。它就是個工作機會而已。能從這樣的工作當中學習到多少,那是學生/勞工自己的事情了。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9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9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0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0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0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