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葉慶元
筆者6日上午出席了一場記者會,會議的主角是一位高雄市的市民,她因為分享一段高金素梅立委的記者會影片,先後遭到警方、調查局及地檢署在高雄、台南及台北三地的傳喚。記者會中,她聲淚俱下:「我一向奉公守法,只是分享了一段立委記者會的影片,為什麼要這樣迫害我?」筆者坐在該市民身旁,也不禁心情沉重。
回溯事情的原委,本案的重要事實大致如下:
● 2018年3月14日,《風傳媒》刊載了一篇獨家報導:〈農漁會7000億轉存款去化困難 農業金庫要搞新南向投資〉,指出:「負責輔導全台農漁會信用部的『農業金庫』,目前吸收農漁會存款高達7000億元,……前民進黨立委吳明敏接任董事長後,準備響應蔡英文總統『新南向』政策,將資金投入於新南向信用保證等用途……。」
林上祚,獨家》農漁會7000億轉存款去化困難 農業金庫要搞新南向投資,《風傳媒》,2018年3月14日,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410265
● 2018年4月2日,親民黨召開記者會,批評:
1,這7000億元的投資「詳細作法與評估標準都是零,資金來源與預算監督也令人質疑!」
2,行政院至今仍無法提出完整計劃案,僅提供一份簡報資料做說明,每一次的質詢中,沒有一個官員能明確說明參與部會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農漁血汗7千億 丟去海外乎乾啦ODA,親民黨臉書粉專,2018年4月2日;連結:https://reurl.cc/8la6a
● 在此之後,陸陸續續有關心公眾事務之民眾,分享親民黨此一記者會之影片連結。
● 2019年9月25日,全國農業金庫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8條向 70 位網民提告,主張這些網民「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之信用」。農業金庫並且得意洋洋地指出:「提告之後,已經達到遏阻不實消息轉傳的效果。」
閻芝霖,穩定農業金融 全國農業金庫提告70名散布不實流言網友,新頭殼,2020年1月6日: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1-06/350459
● 2019年10月起,各地警察局及調查站,陸續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農業金融法為據,要求民眾配合偵訊,說明是否有散布謠言之行為。其中不乏有台北的民眾被要求至台南應訊,又或有台南的民眾被要求到台北應訊,導致相關民眾舟車勞頓、疲於奔命。
● 2019年11月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將分享親民黨記者會連結之高雄市蔡女士,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橋頭地方法院
● 2019年12月30日,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裁定蔡女士分享親民黨記者會影片,並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院指出:
1,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違序行為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不實事項、卻捏造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將之散發傳布於公眾之目的,即在製造 聽聞者之畏懼與恐慌,其散佈謠言之內容亦足以使聽聞之公眾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害於公眾安全者,始屬相當。
2,被移送人所轉貼之圖片內容文字,實非涉及恐怖或攻擊,主要是針對政府施政政策表示不滿或質疑,尚不足使觀看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致 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事。
● 2019年底或2020年初,台北地檢署發出刑事傳票,要求蔡女士等散布親民黨記者會連結之共約70位民眾,陸續前往台北地檢署應訊,說明是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38條之散布謠言罪。
從農業金庫得意洋洋的反應,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農業金庫提告的目的,其實就在於恫嚇民眾、阻止相關政策的批評及討論。實則,農業金融法第38條的法條規範為:「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試問:
1,如果沒有風傳媒及親民黨的質疑,這7000億元的投資是否會成真?
2,傳播親民黨記者會的連結,為何會等同於「散布流言」?
3,質疑政府擬將農漁會7000億元的資金投入新南向投資案的保證業務,如何會「損害全國農業金庫之信用」?
4,如果這是流言,為何不告親民黨?為何不告風傳媒?為何是對小市民開刀?
在偵辦引發輿論批評後,警政署刑事局立即推給台北地檢署,表示是地檢署交辦;台北地檢署則向媒體表示,是因為全國農業金庫提告,所以才交查;儼然「一切依法辦理」。
然而,筆者不能理解的是,本案本質上是公共政策的討論,網友分享親民黨記者會的影片連結,目的均在於監督時政,而非損壞全國農業金庫之信用,且是否只因分享影片之行為即可損害全國農業金庫之信用,亦顯然可疑。
簡言之,本案構成犯罪的機率幾近於零,台北地檢署在選舉前,大動作地命刑事局偵辦這件根本不可能成立犯罪的行為,到底是在查緝犯罪,還是在配合全國農業金庫恫嚇民眾,製造寒蟬效應?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其實不過幾十年的時間,部分政治人物及政黨滿口「保護人權」、「捍衛我們的民主自由」、「讓言論自由成為台灣的DNA」、「保障百分百的言論自由」,但是卻濫用法律及統治權力,對關心時事、批評政府的弱勢民眾開刀,實在是台灣民主自由的罪人!
從《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布謠言行為到《農業金融法》的散布謠言罪,這些一般民眾之前從未聽聞的冷門法條,居然搖身一變成為統治者管制言論的利器,實令筆者齒冷。
「聽其言、觀其行」,選民如果只是因為政客的保障人權的口號,而不觀察政客的具體執政作為,就輕率地投下手中神聖的一票,那麼,台灣民主倒退、「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也就為時不遠。
圖說:民眾泣訴轉傳立委貼文竟連收3張傳單,感到非常恐懼。(圖片截圖自新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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