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黃士修

方儉的公民電力公司可行嗎?

27 10 月 , 2016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  黃士修

反核人士方儉正在籌組「公民電力公司」,計劃以團購方式,低價購買民生用電,再轉售給用戶。先說結論:方儉錯誤地把電力當作團購衛生紙,所以必定失敗。

方儉的邏輯是這樣的:他認為民生電價之所以比工業電價貴,是因為量不夠大。而他籌組公民電力公司,集合用戶大量團購電力,台電就應該給出便宜的價碼。

然而,工業電價比較便宜,主要是因為降壓成本低,用時和用量也大致固定。反過來說,民生用電必須經過多次降壓,每日用量起伏不定,用電時間集中在中午,造就了用電尖峰,物以稀為貴。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民生電價都遠高於工業電價。德國的民生電價,甚至是工業電價的兩倍。而往年台灣的民生電價和工業電價相差無幾,甚至比工業電價還便宜,這是以政策扭曲價格的結果,卻仍有環團人士宣稱我國過度補貼工業電價。

既然「量大=便宜」思維不成立,那麼方儉的美夢就立刻破滅了。事實上,由於台電目前採取級距電價,所以大量團購勢必會落在最高等級的昂貴電價。如果有多人合租房屋的經驗,就會知道這是常識。

方儉又說,用戶可以使用智慧電表,記錄分析自己的用電情況,由公民電力公司代表用戶,向台電購買適合的電力套餐,再轉售給用戶。

這類似用戶群代表(Aggregator)的概念,但致命的錯誤在於:我國電價很低,就算花大錢裝設智慧電表,也沒有太多改變用電習慣的誘因。如果想使用台電的時間電價,可以透過網站或app試算資費方案,然後直接向台電申辦,根本就不需要再給方儉賺一手。

方儉唯一可能獲利的商業模式,其實是以用戶群代表的身分與台電簽約,保證在用電尖峰時段節省電力,高價售回給台電。

是故,方儉抗議行政院通過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把「公民電力公司」的法源刪了。這點倒是一半對一半錯。依據現行電業法第9條,其中一種電業經營之方式為「全部向其他電業購電,轉供其他營業區域內一般需用或轉售其他電業」,白話地說就是售電業。

有趣的是,現行電業法其實並沒有禁止電業自由買賣電能。規定綠電統一由台電躉購的法律,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所以「修電業法是為了綠電自由化」根本是一場騙局。

而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27條,規定了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的備用容量義務,提到「該容量除得依本法規定自設外,並得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

上述的需量反應提供者,勉強可以算是方儉想要的法源。而即使不修法,台電近年因應缺電危機,也已經在積極執行需量反應。

問題來了,方儉如果這樣做,等於承認台灣缺電,否則台電幹嘛花大錢買回電力?偏偏方儉之前揚言賭命,宣稱有人證明缺電就跳樓。其實早就已經有多人拿出缺電鐵證,連張景森都親自打臉,叫方儉不要拿錯誤數據跳針。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創業之前要多讀書的重要性,否則到頭來只會證明自己的承諾和命一樣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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