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系主任 包正豪
很多時候,我們處在一個不公平卻不自知的環境裡,被剝削還以為是理所當然,而政府正是造成現象的幫兇,甚至於主謀。舉個很小的例子來說,譬如政府為「提供公有停車位」,利用公園、學校的地下空間,興建公有停車場。不過往往基於「效率」,政府會將這個公有停車場外包給廠商營運,政府收取權利金,而民間廠商則憑藉「經營效率」賺取利潤。這個看似雙贏的局面,往往背後有著對市民的剝削。
不曉得有沒有注意到一個現象,當公有停車場建成,並轉移給民間廠商營運後,交通單位通常會悄然無聲地將鄰近一定範圍內的路邊停車格,予以塗銷,改劃紅線,禁止停車,或者是將原有汽車停車格改成機車停車格。因為路邊停車格全數被取消,所以鄰近居民「被迫」選擇公有停車場,負擔相對較高的停車費,殊不知路邊停車格晚上基本是不收費的,但民營廠商可是每秒都算錢的。
公有停車場的設置,目的在於增加停車位的供給,但塗銷路邊停車格的後果,確實減少停車位的供給。換言之,地方政府交通單位的做法,其實是與增建停車場的目的背道而馳,唯一獲利的是承攬業務的民間廠商。政府透過減少路邊停車格和加強違停取締的方式,「驅趕」民眾前往公有停車場,確保營運廠商的獲利。
這種表面上看起來福國利民的政策,其實骨子裡是「官商勾結」。同樣的現象也發生在其他地方,規模更大,對民眾的剝削愈深,圖利財團更多。譬如根據新通過的《電業法》,表面上是在追求電力自由化,希望透過多元來源,以商業競爭方式來促進電力供應效率。而早在《電業法》之前,台灣電力公司就因為政治力而和民間廠商簽訂極其不平等的「汽電共生收購合約」。汽電共生,是因為鼓勵用電大戶利用生產過程當中產生的多餘熱能去發電,降低對臺電電力的需求,又環保,聽起來一舉多得,但因為收購價差的關係,用電大戶用較低價格向臺電購電,而盡可能地售電給臺電。縱使臺電電力生產有餘,但還是得要依據契約先向這些「汽電共生廠商」購電。掛著環保的羊頭,賣著民脂民膏的狗肉,殊不知臺電是國營企業,臺電的損失即為全民的損失,人民權益無形當中就被政府與財團聯手出賣。
台灣電力市場規模不大,一方面,臺電現有發電量足敷供應,縱使有廢核爭議,但也不是無法用其他發電方式替代,多加投資即可。另一方面,發電與配輸電分開,讓臺電去承擔吃力不討好的配輸電業務,而將簡單且只賺不賠的發電業務讓渡給民間財團,這種盤算,不啻是政府替財團開道,明顯圖利,只不過掛個「電力自由化」的羊頭而已。
今日台灣,彷彿被「自由」、「民主」、「正義」等語彙所迷惑。這些美麗詞藻並非無須追求,但我們總應該要清楚知道我們正在做的,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還是正義,總不能被政府與財團聯手出賣,還自以為是受惠者,不能當個民主政治下的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