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專欄作家王瀚興

放寬捐血標準與提高愛滋風險問題

律師  王瀚興

去年底媒體稱血液製劑條例授權,捐血者健康標準,對男男同性的性行為規定,「終身」不能捐血,有歧視之嫌;可以放寬限制與加強事後管控,其後疾病管理局於年初認為茲事體大,所以沒有修法。日前同運獲得大法官承認同性婚姻,諸多議題必定死灰復燃。在下仍以為不妥,試以歷史故事論之。

首查,《呂氏春秋·貴直論·過理》篇,詳述:商紂王剖孕婦肚子以觀察胎兒生長,剖比干以觀其心。次按,前開屬於子書,在《漢書. 王莽傳中》,王莽亦曾使太醫解剖對抗勢力翟義的徒眾王孫慶, 觀其五臟,拆解其血管,稱可以「有益於治病」。可以說是我國正史中,最早的「人體實驗」。

承前,依照媒體報載,有手術接受輸血的病患,於手術後五年,方受捐血中心通知感染愛滋。因為他們篩選的方式,是有人通報感染愛滋,反推之前的捐血行為,進而通知輸血苦主,亡了羊卻補不了牢,該名苦主人生,由彩色轉黑白,成了愛滋人球。承前,足見聲稱會嚴格篩選的做法,進而放寬男男性行為「終生」不能捐血的限制,並無完善配套措施。本件苦主雖無暴君開膛剖肚之苦,卻紮實地受了「輸血有無愛滋病毒」的「人體實驗」, 又有誰還他公道?

又查,依捐血者健康標準,對於「危險性行為」是列在第四條「暫緩 」捐血的範疇,並非毫無限制。而依衛福部疾病管理處網站資料,明確認定男男性行為,因身體構造,比異性戀或女女同性戀更易感染愛滋,所以同標準第五條對「 風險較高」的男男性行為者「終身」禁止捐血,依照風險高低,決定限制嚴寬,合情合理。又豈能以「同性平權」無限上綱,凌駕醫學專業呢?古語有云:「其益如毫,其損如刀」,由上可知維持現有的規定,是符合醫學上的論據,反而,若強加開放捐血限制,能得的利益甚少,但增加感染風險的損害機率大增,豈能再容有心人士以反歧視為由,增加輸血患者的風險?

或謂,即使有嚴格禁止規定,仍然有人捐血,何不廢除?「防疫視同作戰」,若有違規就需廢除,何須法院與醫院?都會有宵小與病患,不是嗎?目前規定,只能說不夠嚴謹,更不能往寬鬆的方向修法。況且,佛家有云:「無畏布施」,就是不惱害與使眾生畏怖。為免除輸血患者對血液疑慮,不再擔心受怕,限制男同志捐血行為,同志們或認為不快,但不如當給社會全體的無畏布施?畢竟,再好的刀創藥,不如不被割傷,何必讓其他無辜患者,承擔男同志性行為染病的風險?

綜上所述,日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通過「同性婚姻」。叔本華有云:「婚姻代表男方權利減半,義務加倍。」在無法袋袋嚴格篩選,百分百確認無愛滋風險的情況下,望同志團體負起同志婚姻對社會的更多義務,莫對上開捐血的放寬規定的修正,再行推波助瀾,方為萬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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