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提升勞動生產力真的有助薪資成長?

20 7 月 , 2016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六所副研究員  吳孟道

近年來,國內薪資水準成長停滯、實質薪資下降問題,普遍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而為改善此種情況,政府也積極研擬相關對策。2015年通過的加薪四法中,《公司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就是藉由立法(於公司章程中明訂公司分派獲利給員工)及誘因機制(加薪額度可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明白規定及誘使公司將利潤分享給員工,以解決當前台灣低薪困境。

而央行在今年六月底第二季理監事會後,也特別針對國內低薪問題,提出五大解決方案,分別為:(1)採取提振景氣措施,改善勞動市場並推升勞動生產力;(2)推動產業結構轉型,以提升產業附加價值率;(3)薪資成長應追隨勞動生產力成長,鼓勵企業利潤分享;(4)改進教育的質與量,重塑多元高等教育體制;加強產學合作,擴大辦理職訓,透過職訓與終身學習課程,提升勞動生產力,有利勞工轉職提高薪資;(5)強化工會對薪資的談判能力。

從央行提出的五大建議中,可以發現央行特別重視勞動生產力(五點中有三點均提及),認為勞動生產力提升對提高國內薪資成長具有顯著的正面效益。其實央行會作出這樣建議,不難理解,因為在蔡英文總統的520就職演說中,也有同樣論述:「我們也要積極提升勞動生產力,保障勞工權益,讓薪資和經濟成長能同步提升。」就某種層面而言,央行或許只是在幫蔡總統背書而已。

問題是,學理上,從勞動供需或人力資本累積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論證可能沒有問題,但實務上,這樣的觀點卻存在嚴重謬誤:將薪資成長與勞動生產力提升畫上等號。事實果真如此?

根據主計總處的產值勞動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及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可以發現,近十五年來(2001-2015),全體產業勞動生產力(為求一致起見,以每人每月的產出金額衡量)大幅提高55.5%,但相同期間,各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薪資卻僅成長15.6%,兩者差距高達四成。這意味著甚麼?勞動生產力提高的同時,並沒有等比例的帶動薪資成長。

換句話說,勞動生產力提升所帶來的經濟果實,有很大一部分並沒有分配到受雇員工身上,而是以租金、利息或利潤形式跑到雇主或企業家(大股東)手裡。這從國民所得統計年報中的GDP分配面結構也可一窺端倪。1995年以前,在GDP要素所得組成中,受雇人員報酬比重大多落在五成以上,然而到了2014年,此數據僅剩下43.86%。顯然地,要素所得在資本與勞動的分配上出了很大問題。而近年來台灣所得分配逐漸惡化,這顯然也是重要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政策若仍陷在以提升勞動生產力帶動勞工薪資成長的思維裡,無疑地只會加劇所得分配惡化情形。對於整體勞工薪資提升,勢必無法起到關鍵性作用。瘦了勞工,肥了老闆,不外如是。主政者,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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