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正豪, 專欄作家

推廣原住民文化,請著正確的原住民服飾

17 11 月 , 2015  

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主任 包正豪

原住民文化近年來經常被借用來展現台灣的獨特性,譬如有許多國際場合,特別是外交部的青年大使計畫,參與者經常會穿著原住民傳統服飾,進行表演,用以象徵台灣文化。包含原住民文化元素的活動往往都受到好評,所以愈來愈多的原漢活動都開始仿效,而石板烤肉、琉璃珠、織布等被視為「原味」文化觀光的素材和賣點。相關活動發想企劃者或是旅遊業者,就其本心,或者都是抱持者「推廣原住民文化」的初心(或者招牌),而合理化其行為。

在一部份原住民族人眼中,胡亂搭配穿著各族原住民服飾,甚至隨便賦予這些似是而非的原住民服裝以文化意涵,無非是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污辱和輕蔑。所以去表演的人,認為自己如此努力宣揚原住民文化卻被誤解,感到很委屈。原住民族人朋友則痛心於自身傳統文化的被曲解濫用。沒有一方滿意的。

個人認為也許兩者之間是存在平衡點的,可能的取決平衡點在於在何種場合展現原住民文化。

如果活動或場域是以「保存/體驗原住民文化」、「原住民/多元文化教育」為訴求者,即便是九族文化村或泰雅渡假村這種遊樂園,因為他們的賣點就是原住民文化,甚至訴求是有原住民文化教育意義的遊憩場所,所以都應該要尊重各原住民族的差異性,即便是服飾的小細節,都應該予以注意。更遑論外交部的青年大使計畫,是受國家預算補助而執行的,更應該要特別小心謹慎。

如果有團體以原住民文化為表演主軸,就算參與者不是原住民,也應該抱持尊重與敬畏之心,「正確地」穿上族服,出去表演,以親善大使的形象來展現台灣原住民文化。在這個過程當中,外交部應該要放開心胸,主動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請其推薦足堪提供諮詢建議的專家,參與評選,而非若無其事地自我決定。

從另一個角度出發,時尚服飾產業在設計上採用原住民文化元素的限制,則應該要放寬。現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3條規定,所謂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包括了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形式與種類之文化成果的表達。這些文化成果,至少就字面意義來看,涵蓋範圍極為廣泛。 如果過度擴張解釋,那我們不可能會有原住民族風的時尚文化創意產業。

除非我們徹底揚棄將原住民文化元素融入時尚文化創意產業的想法,不然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該採取寬鬆解釋。雖然法律並未禁止漢人參與,但實務上,真正比較會將此類圖騰或符碼運用於時尚設計的,還是以原住民居多。與其過度規範而扼殺原住民風時尚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個人認為,採取限縮解釋,適度地開放使用具有原住民文化意涵的圖騰或符碼的使用範圍,對於原住民時尚文化創意產業是有正面意義的。

在歐美文化藝術當中,波西米亞風(Bohemianism)有不落傳統而獲致心靈自由的意涵。台灣原住民族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活哲學,同樣也有心靈解放自由的隱喻。兩者之間雖不必然需要類比,但允許漢人也能夠有機會親炙領略這種自然和諧的生活哲學,讓原住民文化元素在漢人生活當中出現,可以把它當成是台灣原住民族的一種慷慨吧!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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