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
媒體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蔡英文立即於臉書肯定表示說,修法之後,年滿18歲就有公民 投票權,未來公民投票的提案、成案以及通過,將回歸多數民主國家的合理門檻。過去極受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正式廢除,《公投法》立法多年以來的各項缺陷就此走入歷史。此外,她還表示要感謝為此辛勞的立法委員們,以及長期以來為公投法補正奔走的社會各界先進,打破鳥籠、還權於民,這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
然而,檢視修正案的相關修正條文後,試問,怎麼會過一個「打假球」的《公投法》之後,蔡總統還好意思拿來說嘴?講白了,獨派之所以會一直關注《公投法》的議題,還不就因為那是法理台獨之前的「可能最後一哩路」,結果呢?現在修成一個明顯自說自話且自我感覺良好的不痛不癢、無關宏旨的版本後,蔡總統還是繼續一貫的「空心菜」風格,兜了一大圈後,原本獨派或民進黨在野時的「建國、制憲」理想,竟然又是回到原點,真正該面對、處理的卻一樣也沒解決。
講白點,蔡英文的說法就是典型的唾面自乾,再粗魯點就是台諺所說的「要拉拉無、不拉快快」,這樣的政黨像話嗎?還是蔡總統也只不過是在貫徹李遠哲的「政見,不一定要兌現」的鬼話、幹話?說實話, 筆者當然不認同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的行事風格,然而,一席他在《公投法修正案》上的「實話實說」,倒值得注意,因為他直指民進黨欺騙的本質。黃國昌說蔡英文總統在2011年的總統大選辯論時,曾經要求馬英九,任何政治協商都必須經過公投決定,且這個程序應該要寫在《公投法》當中,這些斑斑可考的歷史紀錄、這些當時的承諾現在都忘了嗎?而更讓他驚訝的是,民進黨立委現在也說政治協商這件事情很難定義,《公投法》是程序法,不應該把這個放進去《公投法》云云。
真的是我的老天鵝啊,報告絕食明志的林義雄前主席,及那些真心想要「真台獨」的大老們,如果現在這不是在「打假球」?還有什麼不是在「打假球」呢?對永遠只會做、只想「做半套」的蔡總統與民進黨政府,為什麼你們什麼都沒說?請問,難道你們現在全部都變成灰姑娘或啞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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