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國際事務與外交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林穎佑博士
2017年6月28日,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通過一項附屬於《2018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的條款,同意美國軍艦可定期停靠我國適當港口。在其提要中「支持盟友與夥伴」部分指出,同意美國海軍軍艦例行停靠在高雄或其他任何適合的港口,並允許美國太平洋司令部接受台灣提出的進港要求、以及技術協助支持我國發展水下作戰(潛艦、水雷)。
隔天(29日),美國國務院通知國會金額達14.2億美元(約新台幣433億)的對台軍售案,內容包括長程雷達的技術協助、電戰系統的改良、HARM反輻射飛彈、聯合距外武器(JSOW)、MK48重型魚雷、標準二型(SM-2)飛彈零件。
這些消息對提升我國國防來說確實是相當具有正面意義,除美艦有可能入港之外,對我方來說若艦隻能進入美軍港,對於我國進行軍事交流或是在作戰上是能增加不少彈性,而水下作戰亦是我國當前積極發展的項目之一,若能獲得美方的技術支援應能提升部分戰力。
但持平而論,除軍售之外,美軍是否真會確實執行國防授權法案之內容例行停靠我國,其實存在相當大的變數。
首先是在美國的政治程序層面,一直以來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在傳統上是採取較為親台立場,但此案是以21票贊成6票反對,相較於去年提及美台高層交流的2017國防授權法案,並非一面倒支持,這代表美方議員了解此舉可能帶來的政治效益與美中關係的衝擊。畢竟軍艦自古以來便是外交軍種,是一國浮動的領土、更是國家權力的象徵,若真能成行其所帶來的政治效益遠比2015年美軍F/A-18降落於台南機場來的巨大,對美方來說不可不慎。
在政治程序上,接下來還要經過參眾兩議院的投票、協商,甚至經過行政與國會協商後還有調整空間,且軍事政策執行部門美國國防部最後仍有「不執行」、只將此一議案列為備案的選項,如此則法案並不具有強制力。
此法案的出現,對中國大陸來說,在外交上必會有所反應表達強烈不滿,但這也應是美國可預料到的狀況,外國軍力進駐正是中共武力犯台的紅線之一,美國不可能不知。
因此,此舉應是美國與中國大陸談判的籌碼,特別是從時間點來看,從北韓問題、巴拿馬斷交、美中「外交安全戰略對話」(U.S.-China Diplomatic and Security Dialogue, D&SD)一系列的美中交鋒之後,在宣布對台軍售之前,先發佈更為強硬並具突破的可能政策,更是標準「進兩步、退一步」的外交手法。這可能才是美國會在此時作出上述舉動的目的。
因此,對我國而言,現即談論美艦來台議題似乎言之過早,仍有待觀察美方後續動作,雖樂觀其成但也應做好最壞打算,避免樂極生悲。如同棒球比賽,現在雖然保送上一壘,但離本壘仍有距離,未來無論是觸擊推進或是打跑戰術搶佔得點圈,都需要後續的打擊火力支援,才能真正回壘得分,甚至開創得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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