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王瀚興
日前知名道長呂秋遠律師被週刊披露,私生活花邊情誼眾多,在紅粉知己中周旋,或美貌、幹練、性感,不一而足。呂律師目前疑似單身,在下已有太座,既不能、不敢稱「 彼可取而代之」,也難言「大丈夫當如是」。是以, 撇開私德與一般沸沸揚揚的網民見解,在下有不同意見, 嘗試以歷史故事論之。
首查,西漢有「文章兩司馬」,司馬遷在作《史記●司馬相如傳》時,罕見地將司馬相如大作,原文謄錄於傳中,可見其愛才之情。更為人津津樂道,乃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千古佳話:話說當時司馬相 如友人為地方官員,卓文君之父親卓王孫在家中設宴,司馬相如「 本先不想去」,但官員盛情難卻,還是勉強前往,彈奏一曲〈 鳳求凰〉。司馬相如一表人才,且才藝出眾,經過「琴挑文君」後,新寡返家的卓文君立即差人互訴衷曲,遂與司馬相如私奔,這是司馬遷《史記》的版本。
然而,班固《漢書》的記述,則有極大反差,前開史記中「本來不想去」,漢書改成「偽不欲往」。換言之,司馬相如是「假裝」不想去,實際上從史記中,純屬巧合的「 神仙眷侶」,轉為漢書裡,成了早有預謀的「人財兩得」,也可見司馬遷對司馬相如的愛護與迴護。
承前,放眼「反文言課綱」「去中國化」逆流中,如呂兄般:學貫古今,橫跨文史哲法,實乃鳳毛麟角,當今奇才!且他目前單身,或花邊情誼,或人財兩得,依上開司馬相如的故事,現代民風開放,實應一笑置之。
次查,或以呂道長女性朋友眾多,怎能對花心的人,不鳴鼓而攻之?《史記滑稽列傳》中,東方朔每次拿漢武帝賞賜迎娶小美女,而他太太「一年一聘」,隔年他離婚,給與豐沛的補償後,再迎娶新美女。狂放不羈,古已有之。今呂律師非有一年一婚之舉,何必苛求?
但是,在下以為:前開司馬相如與東方朔,才學雖高,但在歷史舞臺,他們既非定國安邦之「重臣」,也非直言極諫之「 諍臣」,至多僅為「弄臣」。而東方朔死前,至多僅敢跟漢武帝上書,勸說「遠小人」。然呂律師既然為多情種子,又要對國家大事指三道四,莊重與狂放,魚與熊掌,豈能兼得?日後,他國事指三道四,能不起爭議嗎?
又查,「文人相輕,自古皆然」,律師同道或跟呂道長意見不同,但筆者認為法律大多仁智互見,未必定於一尊。然最令人不解的是,為何身為「兩性」作家,實際上言行不一?以往知名宗教、婚姻男作家,後來東窗事發,至少反躬自省,消聲匿跡,何來臉面,繼續大放厥辭?呂道長反其道而行,在下也只能說聲:佩服!
又查,撇開呂兄爭議,在下以為可惜者,乃出來背書的呂媽媽。秦趙相爭時,趙括「紙上談兵」,其母特別到趙孝成王處勸阻:說其子輕忽戰事,視同兒戲;不恤士卒,吝嗇分享;欠缺經驗,誤國誤民。然趙王拒諫,遂釀長平大禍。「知子莫若母」,先國後家,先公後私,趙母真乃奇女子,女丈夫!承前,然呂兄乃公眾人物,動見觀瞻,為不少莘莘學子的標竿,甚為選擇法律系的理由。呂兄名利雙收之際,豈會對社會風氣,毫無責任?呂母至少該效法趙母之至公,勸說呂道長應對大眾致歉,也可扳回一城,怎會如一般百姓,出事推父母為擋箭牌,與道長現今的身份地位不相稱,又有虧孝道,徒陷呂兄於不義,令人唏噓,令人不解!
末查,《公羊傳》裡,孔子聽說獵得一隻麒麟,他喟嘆說:「 吾道窮矣!」就在呂道長遭爆料同日,享譽士林的姚瑞光大法官,百歲而逝的消息亦傳開,法律人聞之莫不流淚,同有:「世風日下,時不我予」的哀戚。法律人的「榜樣」,從早年的「清、慎、勤」, 到今日的「說、唱、辯」,縱有潔身自好,才能出眾之士,還願意投身法界染缸否?從呂十點起,不如老實點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