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副教授 陳徵蔚
最近,台灣有拉麵與壽司業者將「大王具足蟲」端上餐桌。
具足蟲亦名「水蝨」,是一種生活於海底的腐食性生物。姑且不論這種看起來像巨型海蟑螂的生物好不好吃,但是牠的來源以及捕撈方法,卻讓人深感憂心。
具足蟲為底棲性生物,生活於數百公尺甚至上千公尺深的海底。這樣的生物,怎麼會被捕捉上來?靠的就是「底拖網」(bottom trawling)。
底拖網是一種「破壞型漁法」。顧名思義,就是讓漁網像推土機一樣在海底拖行。為了沉在海底,勢必使用體積龐大、極度沉重的網子。因此底拖網所到之處,海床的生態將被無情刮除,無一倖免。
深海水溫低,人跡罕至,生態原本相對穩定;但經過底拖網蹂躪,往往十數年都難以恢復。而一但網子遭海底岩石卡死,被迫丟棄,龐大的漁網就會成為長期扼殺海洋生物的「鬼網」。
底拖網的可怕處,不只在於大規模、無等差的毀滅,也在於「混獲」(bycatch)。無論是正在繁殖的、尚未成年的、保育類的,全部「一網打盡」。這些被捕捉上來的生物,經過一番折騰,大多奄奄一息。但若不是「目標魚種」,往往遭到丟棄。據2018 年統計,被底拖網捕捉,無辜遭丟棄的漁獲,高達60%。
如此恐怖的漁法,台灣卻普遍使用。曾有立委於2014年提議禁止底拖網,但卻因為漁民強烈反彈而作罷。目前,仍有許多底拖漁船在蹂躪海床。
底拖網的破壞力令人怵目驚心,而這次捕獲具足蟲的海域,更讓人憂心。東沙群島於2007年成立「環礁國家公園」,是台灣少數的海底生態淨土。在這片海域,有多少底拖漁船活動?他們的作業區域離國家公園多近?有沒有進入國家公園內?而他們使用的龐大底拖漁網,又會毀滅多少海床,製造多少生態危機呢?
全球海洋資源急速萎縮,台灣漁業的產值也迅速下降,在過去30年,漁獲量已銳減90%。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海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過度捕撈已經造成海洋生物難以自行復原的惡果。為了保護海洋,聯合國制定目標,希望在2030年前,將世界30%的海域劃為海洋保護區,區內禁止捕撈,目的是讓海洋休養生息。
因應世界局勢,台灣在2019年通過了「海洋基本法」,其中規定政府應於兩年內修訂海洋保護相關法規。然而,四年轉眼流逝,包括「海洋保育法」等「海洋三法」仍然懸而未決,甚至未被排入議程中。
海洋保育法是海洋三法的核心,它的主要意義,在於劃設海洋保護區,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禁止捕撈,漁民只能在外圍永續利用區進行漁業活動。此外,設立「海洋保育警察」,加強查緝。
在過去,台灣不是沒有海洋保護區,只是這些區域面積太小,而且大多形同虛設,執法單位權責不清,執法力度近乎於零,真正有心執法的人,反而會被關說、打壓,甚至遭暴力恐嚇,沒有法源保護他們。
我曾經在墾丁國家公園帶外國朋友潛水,他們很疑惑地問我,台灣的國家公園內怎麼會賣珊瑚礁魚類(如鸚哥魚、蓋刺魚),還有龍蝦?國家公園的目的,不就是為了生態保育嗎?我滿臉羞紅,無法作答。
月黑風高的深夜,潛水員下海,用魚槍射殺高經濟價值魚種,然後在臉書上販賣「現撈ㄟ」,生意好到掛起實體招牌。但因為不是現行犯,從未接受過制裁。畢竟,有哪個海巡會專程在深夜的海邊守候,去抓現行犯呢?
岸上、沿岸的非法行為沒有人管理,近海、遠洋漁業更是自由自在。台灣漁業曾遭歐盟黃牌警告,原因正是「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嚴重。雖然經過努力,台灣終於免除被紅牌的危機,但是海洋保育不該只是消極的「避免處罰」,而是要積極的改善漁法,創造永續環境。
如今,海洋保育法仍被擱置,遲遲無法三讀。而它被擱置的主因,正是因為「海洋保護區」核心區禁止捕撈與商業活動,這所牽涉到的漁業利益實在太深太廣,故而舉步維艱。
如今海洋生態已經沉淪,再不採取行動,就會太晚。即使有法律規範,聰明的台灣人也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更何況如今無法可管,海洋所面臨的迫害,可見一斑。海洋保育法何時通過?目前看來依舊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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