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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實力乃為藝人發展準則

中華戰略前瞻協會會員  宋磊

台灣社會因歐陽娜娜出席大陸「十一」國慶、高歌〈我的祖國〉,不但引起國內撻伐,網路罵聲不斷,台灣也有不少媒體均給予嚴厲譴責。陸委會更在先前表示,若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最高可罰50萬元罰緩。

原本陸委會信誓旦旦的表示將給予歐陽娜娜重罰,未料之後出現髮夾彎,對外宣稱「不會用公權力對待立場不同之人」,對比先前的氣焰高漲,陸委會的行徑讓人摸不著頭緒。

這應是歐陽娜娜於2019年受訪時表示自己為中國人後,再度因相關親中行徑引爆爭議。然而若是仔細檢驗歐陽娜娜的選擇與言行,本文認為娜娜行為不但合理,更無觸犯台灣的相關法律。

首先,中國大陸與台灣的演藝市場為兩樣情,最近幾年因大陸市場大、觀眾多、機會多與經費充裕等優勢,許多台灣藝人紛紛赴陸拍戲、舉辦演唱會等,讓大陸觀賞台灣藝人的風采;因擁有14億的人口,大陸自然是許多有實力的台灣藝人心之嚮往的市場。

其次,歐陽娜娜曾說過自己為中國人,更以中國人為榮,這句話其實並無對錯。歐陽娜娜為成年人,個人的思想/言論自由乃為所有人的基本權益,台灣若是堅持自己為「自由/民主」的開放社會,更應該接納歐陽娜娜的思想與言談,不應與主流民意相違背而窮極一切手段打壓。

更何況,我國國名為中華民國,我國國民稱自己為中國人,何錯之有?

第三,蔡英文總統曾說,台灣人不應對於自身認同感到歉疚,但如今看見民進黨透過一切手段羞辱歐陽娜娜格外諷刺。民主自由的制度值得台灣感到驕傲,民眾不應打壓持相反意見的人。

第四,歐陽娜娜並無做出叛國或洩漏國安一事,其所有的行為乃為「利己」,過程中並無傷害「中華民國」的主權與尊嚴,因此無論是站在《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其他法條,政府並沒有給予懲罰的理由。

一些網友認為歐陽娜娜必須放棄國籍,甚至不該享有全民健保的福利。本文認為,若是社會一再透過是否放棄國籍/全民健保福利來做為威脅赴陸發展的台灣人,不但凸顯台灣社會的無知與幼稚,豈不是證明了台灣只剩下民主與健保能夠吸引外來人士?

歐陽娜娜才剛滿20歲,就有機會站上大陸「十一國慶」這樣的舞台,可見她的表演實力,台灣社會與其謾罵不如誠心給予祝福。

或許歐陽娜娜事件的社會觀感不佳,但沒有必要無限上綱。畢竟藝人在意的乃是市場。當台灣無法提供夠大的市場吸引他人時,說明兩岸的「力量」早已傾向,政府應該深刻反省,尋思提高台灣表演能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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