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王瀚興
前言:文白課綱論爭前夕,出現惡意詆毀朱子漫畫
在文言文課綱爭議前不久,筆者瞧見臉書有低俗漫畫,稱朱子有霸佔尼姑與不孝情事,在PTT網域中也有對朱熹拷問嚴蕊,以及朱子是否有與陳龍川,亦即陳亮辯論不勝,所以藉故陷害他云云的說法,並圖毀棄《四書集注》,對唐宋八大家也有類似論調,企圖以此廢棄文言文。筆者以為造謠者其心可誅,並且試以歷史資料駁斥。
朱熹所謂罪狀,為宋人著作與學者所不採:
首查,《宋代人物詞典》有關韓侘胄與韓汝愚和朱熹的條項(註一),可知宋寧宗當時有「慶元黨禁」,韓侘胄為排擠韓汝愚與其支持者朱熹,做出一連串藉由御史糾彈與迫害,自然糾彈的內容是否可信,就值得商榷。承前,依《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第一冊(註二),王瑞來教授也認為,不能在史料匱乏的情況下對古人妄加批判,同樣地,對於前開詆毀朱熹言辭,亦應小心謹慎,不能單憑「孤證」而定前人罪狀。依《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第三冊(註三),宋人徐自明亦認小人親近韓君,因趙君剛正不阿,所以大家上書排擠趙君,該書作者亦極度讚揚趙汝愚為人。而人以群分,若朱熹人品如此不堪,豈能與其唱和?況且,《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第四冊,作者引用宋寧宗時真德秀奏章,大加撻伐韓侘胄結黨營私,陷害忠良,並禁毀大儒著作(註四),宋代的人尚且鄙夷韓君,在一千多年以後的我們,豈可聽信韓君詆毀聖人之言?
清人歷史著作認朱子正直,四朝見聞錄乃詆毀朱子之奏章:
或謂:筆者所言皆為南宋政治傾軋,黨同伐異,不足為朱子開脫。然依照清人畢沅《續資治通鑑》(註五),語及當時朱熹門人勸阻他不要為趙汝愚說項,以免惹禍上身,朱子不聽;遂有沈繼祖擷取朱子著作,強加附會,並稱朱子有「六大罪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韓侘胄大喜,遂將朱子免官,貶至外地。承前,若轉到《宋史全文》(註六),除重申韓宰相身邊都是小人以外,更有人奏章要處死朱熹,小人所憎恨者,不就是君子嗎?又查,最常被引用者則為葉紹翁《四朝見聞錄》,該書則有「慶元黨」條項,則給前開「六大罪」補上填空(註七),諸如對母不孝,或娶尼姑為妾,前後對照,自然可知其乃羅織罪狀,根本不值一提。
嚴蕊案乃小說一再渲染,絕非客觀史實:
又查,至於所謂朱熹拷打嚴蕊,最初出現在南宋洪邁《夷堅志》「吳淑姬嚴蕊」(註八),但該書本屬志怪小說,並非正史,且即使為事實,在該篇文章,朱熹至多僅為依法審案,並非有其他私心。但明代凌濛初的《二刻拍案驚奇》(註九),標題改為「硬勘案大儒爭閒氣,甘受刑俠女著芳名」,情節與人物和篇幅增加不少,但朱子由單純審案,變成不分青紅皂白的迂腐人物。而「小說」豈能作為「歷史」呢?是以,用嚴蕊作為詆毀朱子的說詞,貽笑大方。
陳亮與朱子和睦,並無朱子迫害情事:
又查,另外有一說是朱子與陳亮,亦即陳龍川辯論居於下風,所以三番兩次陷害陳亮云云。依《龍川文集附辨偽考異》(註十),其中尚且有陳龍川先生給朱子寫的畫像贊,亦即雙方就治國方略與學術思考的書信,豈有深仇大恨?且依前開書本所附《宋史正傳》與《李氏藏書名臣傳》(註十一),陳亮是因為牽涉宴會食物中毒而遭偵辦,與朱子忌賢妒能何干?
即使馮夢龍小說名家,仍不能將小說當歷史:
又查,有人或許會問,小說未必全然虛構史實?然依學者吳良教授指出,與凌濛初同年代馮夢龍的《東周列國志》(註十二),吳良教授認為有五種改編史實的方式:「不同時間發生的事情集中」、「依列國志傳虛構」、「在史料基礎上的補充虛構」、「在史家框架下另行創作」、「為突出人物的性格虛構」等語。申言之,如此情節鋪陳縱使精采,但想要從小說中強說此即為歷史,已屬無稽,要以小說進一步詆毀朱子,更為可笑。
結語:不可走文革反智路線,想想也好,捏爆橘子也罷,求學當慎思明辨:
又查,其實出現如此低俗的漫畫,並非新鮮事,在兩岸合編的《文革時期評朱熹》,就出現前開掐頭去尾,惡意渲染的相關說詞,包含六大案、審嚴蕊、害陳亮(註十三),依照前開說明,均可不攻自破,但至少還有引經據典。然令有識之士寒心者,製作前開謠言與漫畫的臺灣青年,不求甚解外,連文革鬥人的考據工作都相去甚遠,只會大家想想,搞爆幾顆橘子,何曾有人負責任將出處標明?青年不求甚解,怎不讓人掩卷嘆息?
末查,舉《萍洲可談》故事做結(註十四):話說某位郭先生新居落成,他指著工匠說:「這些是建屋的人。」他又指著自己兒子們說:「這些是賣屋的人」,何其無奈與諷刺,拋棄中華文化,每況愈下,不也是如此?然今日於文言文論戰前,有人以詆毀朱子人格的漫畫試風向,此狼子野心,不能不防微杜漸,望大家也鳴鼓而攻之。
註釋:
(註一)宋代人物詞典(上冊)第224頁以下,楊清描主編,河北大學出版社;宋代人物詞典(下冊)第1186頁以下,同作者與出版社;同書下冊,第1260頁以下,同作者與出版社。
(註二)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第一冊,宋徐自明撰,王瑞來校補,第一冊,第7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三)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第三冊,宋徐自明撰,王瑞來校補,第三冊,第1302頁、1306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四)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第四冊,宋徐自明撰,王瑞來校補,第四冊,第1509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五)續資治通鑑,清畢沅,卷一百五十四,宋紀一百五十四,寧宗慶元二年,(1196年),第4144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六)宋史全文,宋史全文卷二十九下,宋寧宗二,第2486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七)四朝見聞錄,丁集,葉紹翁,第143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八)夷堅志第三冊,宋洪邁,第1116頁以下,中華書局。
(註九)凌濛初全集,第三冊,明代凌濛初,魏同賢、安平秋點校,卷十二,第211頁以下,鳳凰出版社。
(註十)龍川先生文集附辨偽考異,卷十、卷二十,第102頁,第241頁,新文豐出版公司。
(註十一)同前揭書,第10頁與第27頁。
(註十二)東周列國志研究,第81頁以下,吳良教授,巴蜀書社。
(註十三)文革時期評朱熹,上冊,第300、308、322、354、366頁以下。林慶彰,姜廣輝主編,蔣秋華編輯,萬卷樓。
(註十四)萍洲可談,宋朱彧,卷三,第167頁以下,李偉國點校,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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